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岳政办函[2005]17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03-15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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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4〕12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民本岳阳”九项工程的举措之一。市、县两级政府部门要把带头使用正版软件作为维护政府形象,端正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市已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隋国庆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曹治平、市版权局局长杨孟芳为副组长,市版权局副局长陈胜根、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陈明秋、市财政局副局长邹三友为成员的岳阳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版权局,市版权局副局长陈胜根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各县、市、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必须在3月31日前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要求使用正版软件的部门,主要是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及与省相对应使用正版软件的部门、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范围主要包括:网络、桌面操作系统、办公、数据库、财务、杀毒、开发工具等软件。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必须在10月31日以前全面完成。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
㈠自查核查阶段(3月1日至4月15日)。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开展计算机软件正版化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使用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书(授权证书或授权协议、购买合同、正规发票)。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全面、准确地摸清情况,如实填写《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自查表》(附后),禁止隐瞒、虚报、漏报。市政府各部门要于4月1日前将《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自查表》报送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4办公楼6楼,联系电话:8889987)。自查结束后,市、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㈡宣传培训阶段(4月16日—5月15日)。市、县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软件版权知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同时为使用正版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各类优秀软件,组织软件经销企业改善产品服务质量,为更换正版软件做好充分的准备。
㈢政府采购阶段(5月16日—7月31日)。在自查、核实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部门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购置。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尽量采购国产软件。市政府各部门的采购计划和办法要于6月1日前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要监督各政府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采购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㈣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9月31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各部门要将计算机软件纳入资产管理,购买计算机软件后,必须将授权证书或授权协议、购买合同等原始凭证和正规发票复印件存档;准确、及时记录计算机软件安装时间、版本和用户;安装软件必须要经过批准并由专业人员安装;禁止擅自安装与公务无关的游戏、股票、聊天等软件。

附件: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自查表

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