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东洞庭湖和长江岳阳段春季禁渔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03]4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06-2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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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通知》(农渔发[2003]1号)文件、省政府洞庭湖和长江湖南段禁渔工作会议精神,从4月1日12时起至6月30日12时,我市将按照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对东洞庭湖和长江岳阳段实行禁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春季禁渔工作的重要意义。从2003年起,对长江分时段实行禁渔,对保护洞庭湖和长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禁渔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成立春季禁渔指挥中心,市农办、市畜牧水产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市畜牧水产局办公。各有关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班子,统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禁渔工作。

    三、妥善解决禁渔期间渔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禁渔期间,专业渔民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帮助渔民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积极扶助渔民转捕为养,拓宽生产门路;禁止向渔民收取行政规费;对长期靠捕鱼为生的转产渔民,要优先安排就业;将无田无地、持有《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专业渔民,纳入县、市、区社会保障体系;对特困渔民给予困难补助。

    四、整治东洞庭湖渔业捕捞秩序。禁渔期间,要加大巡湖督查力度,严厉打击违禁偷捕行为,收缴各种渔具。禁渔期结束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湖南省渔业条例》的有关规定,继续对电毒炸、迷魂阵等非法渔具渔法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巩固禁渔成果。

    五、切实解决好禁渔工作经费。实行春季禁渔是项长时期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经费投入,改善执法条件,保证禁渔管理措施到位。

    六、加强渔业执法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渔业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严禁执法违法,不得搞委托代管、承包经营,违者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二○○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