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对全市重点中心镇进行对口扶持的通知(岳政办函[2003]18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06-2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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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中心镇的帮扶力度,加快小城镇建设,发挥重点中心镇在区域经济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三化”进程,经研究决定,我市继续组织市直单位对24个重点中心镇进行对口扶持,并一定5年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小城镇建设管理法规和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为依据,以提质扩容、强化功能为主要内容,以政策引导和乡镇企业、市场、城镇基础公用设施建设为重点,对重点中心镇进行多方面支持和扶助,使重点中心镇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得到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指导、督促重点中心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快小城镇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掌握、协调、解决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力争使各项政策用够用活,促进对口扶持重点中心镇高速、持续、健康发展。

    (二)指导重点中心镇实施小城镇发展规划,协助抓好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参与、指导对口扶持重点中心镇年度建设计划的制订,督促和支持该镇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的发展和建设规划的实施。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从实际出发,在认真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沟通信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扶持上马一批交通、市政和生产经营项目,促进对口镇总体实力增强。

    三、工作要求
    (一)凡有对口扶持任务的市直单位,要明确1名局级领导挂帅,并安排2至3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具体抓,每年在对口扶持重点中心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

    (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对口扶持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及时解决重点中心镇建设、发展中的新情况和问题,并每半年将对口扶持工作情况报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
 
   (三)市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对口扶持工作,并于每年年终对有对口扶持任务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