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聘任园长、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来源:市教育局2014-01-06 18:43
浏览量:1|| | ||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

地址:岳阳楼区教育局社管办  电话:0730-8266607

事项名称

民办幼儿园聘任园长、变更和终止的审批

简要办事程序

1、到主管部门咨询办事相关手续;

2、认真准备申请材料和办学条件;

3、接受主管部门的验收和审核。

申报材料

(一)民办幼儿园聘任园长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请报告;
2、幼儿园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

策机构同意的文件;
3、园长的身份、学历、职称、履历、健康

证明等证明文本; 

(二)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同意,并进行财务清算,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变更后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3、资产转让协议; 

4、资产变更前培训机构的审计报告和股权交割后的验资报告; 

5、修改后的章程; 

6、民办幼儿园变更事项登记表。

(三)变更幼儿园名称。由民办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民办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变更的申请; 

2、民办幼儿园变更事项登记表。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幼儿园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民办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变更的申请; 

2、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 

3、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民办幼儿园变更事项登记表。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民办幼儿园的决策机构提出,报审批机关备案。经审查并实地察看后,审批机关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提交如下材料: 

1、民办幼儿园的决策机构变更的申请; 

2、拟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3、民办幼儿园变更事项登记表。 

(六)申请终止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幼儿园财产、财务清算的有效证明文件;

3、学校妥善安置在园幼儿证明材料;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和印章。

审批条件

 (一)民办幼儿园聘任园长的审批条件

1、民办幼儿园聘任园长,须经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审批。

2、民办幼儿园园长的聘任,参照同类公办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年龄不超过65岁。

(二)民办幼儿园变更举办者、名称、层次、类别、法定代表人、地址的审批条件:

由民办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后,报审批机关审批。

(三)民办幼儿园的终止,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根据幼儿园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基本条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说明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关键词

民办幼儿园  聘任园长  变更  终止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