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中小学教辅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市物价局2014-01-06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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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新闻出版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市直各中小学校(教育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用书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教辅用书审查推荐和征订发行环节的规范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2、学生自愿。教辅资料的征订必须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发行或搭售教辅资料。

3、公开公平。教辅资料的选定向社会公开,各出版发行单位公平参与竞争。杜绝发行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各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公示经市中小学教辅资料评选委员会选定推荐的《教辅资料目录》,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推荐教辅资料的版本、品种及价格,接受社会监督。

4、服务教学。本着对教育、对学生负责的精神,紧密联系教学实际,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择适合教材、适合教学、适合学生的教辅用书。

5、科学合理。坚持合理定价,总额控制,一科一辅,最大限度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三、征订发行

6、资料选定。建立健全教辅资料准入审批制度。市教育局要建立由专家、学者、一线教师组成的教辅资料选用专家库,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评委组成“岳阳市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评选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小学教辅资料的评选。评选委员会按照高中阶段3套,义务教育阶段2套的标准,集体评选后向全市推荐。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一次。

7、征订选用。各县(市、区)由各学校在市评选委员会选定资料范围内,按照“一科一辅”的原则选用一套适合本校的教辅资料向学生推荐,统一组织学生自愿征订。

8、发行管理。教辅资料必须由具有经营发行资质的单位发行,杜绝非法、盗版、低质教辅资料进入校园。发行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原则上三年一次。

9、发行经费。开学时,由学校向自愿订购教辅资料的学生直接收费,并作为代收费项目进入学校财务账目后,直接向发行单位统一支付征订款,再由发行单位统一订购资料。发行单位向教育部门和学校支付的发行工作经费必须按照湖南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治理中小学教材教辅市场商业贿赂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治贿办纪〔2007〕1号)文件要求,全部进入双方财务帐户,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发行工作经费在用于发行工作后的结余部分,应全部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并主要用于学校。

四、部门职责

10、教辅资料管理是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教辅资料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辅资料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认真组织中小学教辅资料的选定、征订发行、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

11、物价部门要将中小学教辅用书列入中小学自愿选择收费项目,市物价局要根据市教辅资料评选委员会推荐的教辅目录和省物价局下达的指导价格,核定全市中小学教辅资料价格的上限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教辅用书收费检查监督,查处乱收费行为。

12、财政部门要加强教辅用书的收费管理,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教辅资料征订发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3、文化执法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出版、印刷、发行的行为,对非法从事教辅资料出版、印刷、发行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14、发行单位必须按照市教辅资料评选委员会选定的书目发行,确保教辅资料的质量,尽量降低资料价格,保证将资料及时送达各学校。

15、监察机关、纠风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及学校教辅资料管理的监督,牵头组织联合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辅资料选用、征订、发行及经费管理等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责任追究

1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失职责任:①教育行政部门和发行单位因制度不落实和工作疏忽把关不严,导致劣质或不适合教材、教学和学生的教辅资料进入校园的;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执法不力造成非法教辅资料进入校园的;③发行单位不能及时将教辅资料送达学校的。

17、教育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①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的;②统一组织学生征订评选委员会审定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的;③私自将图书经营企业或个体书商引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的;④要求学生到个人指定的图书经营企业或书店购买教辅资料,从中谋利的;⑤搭售审定教辅资料之外的其它资料的;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生读书活动,强制学生购买图书的。上述违纪违规行为中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18、发行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反规定,不将发行经费列入单位财务账户的,一律视同“小金库”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19、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不按上级要求将应当支付给学校的发行费拨付学校,用于本机关开支或挪作他用的,按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六、附则

20、本办法由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2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岳阳市教育局          岳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岳阳市监察局

岳阳市物价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