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岳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0-06-03 08:50
浏览量:1|| | ||

岳市学助〔2020〕 10 号

关于做好《岳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评价(试点)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岳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试点)自查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岳教督通【2020】4号)精神,省教育厅和省扶贫办将对2019年度岳阳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进行考评,此项工作市教体局牵头责任科室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切实完成好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1、保障本市州建档立卡家庭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无失学、辍学现象;

2、保障本市州省内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无遗漏现象。

二、等级评定标准

①两项落实为A;②一项未落实为B;③两项未落实为C;④工作未开展为D。

三、有关数据填报

2019年度本县市区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      );失学、辍学人数(      );本县市区省内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学生数(      );已享受国家规定资助政策的义务教育学生数(       )。

四、自查自评要求

1、写出自评简述。要求用100字左右对无失学辍学、无遗漏现象进行高度综合概述。

2、打好自评等级。根据等级评价标准打好A、B、C、D某个等级。

3、提供佐证材料。要提供诸如:相关文件通知、财政指标文件、经费申请报告、媒体宣传报道、各类总结材料、学生签字名册、校园公示名单等证明材料。所有资料都以PDF模式发电子稿,各地上报佐证材料为不少于10张PDF图片。

4、按时完成上报。要求各地于6月2日(下周二)下班前,将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自评表(含数据填报、自评简述、自评等级、佐证材料等)电子稿PDF文档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邬婉晶,邮箱:876312985@qq.com,联系电话:8805655。

附件:(    )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自评表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8日

附件:

(    )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自查自评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①保障本市州建档立卡家庭学龄人口接受义务教育,无失学、辍学现象;②保障本市州省内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资助政策,无遗漏现象。

2019年度本县市区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

2019年度失学、辍学人数

2019年度本县市区省内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义务教育学生数

2019年度已享受国家规定资助政策的义务教育学生数

自评简述

(100字左右)

自评等级

佐证材料

(不少于10张PDF图片)

此处主要填写佐证材料目录名称,具体单独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