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体育局2019-06-10 10:42
浏览量:1|| | ||

湖南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教育扶贫精准资助,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下同)精准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生资助原则。对省内跨县(市、区)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一按学籍地原则进行资助,户籍地不再对其进行重复资助。出省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核实未在就学地享受资助政策的,由户籍地政府参照资助政策要求,发放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其他学段的学生资助,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学籍地资助原则执行。

二、积极落实资助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30号)精神,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统一将未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寄宿生按国家基础标准进行资助,非寄宿生资助的基础标准为寄宿生的50%。

三、认真做好信息比对核实。省内跨县(市、区)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省教育厅联合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残联等部门定期进行信息比对,信息比对匹配成功的,主要由学籍地教育部门负责核实到人,户籍地教育部门予以配合;信息比对未匹配成功的,主要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核实到人,并依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正和完善,同时在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处理。

四、切实加强工作协同。对于经核实的省内跨县(市、区)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地教育部门按要求资助到位后,应及时在教育扶贫“一单式”信息系统中上传学生资助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学籍地与户籍地之间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切实防范漏助、错助现象,有效防范重复资助情况,实现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全覆盖、无遗漏。

五、积极落实财政预算。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资金管理规定,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安排本级资金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学校垫付方式发放资助资金。要充分考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变化,适当追加资金预算,确保学期内新增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及时得到资助。

六、切实改进资金发放方式。县(市、区)内就读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或扶贫明白卡)打卡发放。如通过“惠农一卡通”(或扶贫明白卡)打卡发放失败,按程序报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通过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发放。省内跨县就读的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学生监护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发放,个别特殊情况可以发放现金。其他学段的学生资助资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发放。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