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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 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告

来源:岳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局2019-03-22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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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

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是中央部署的“六稳”之首。2018年12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湘政发〔2018〕30号),提出一揽子政策措施。对此,我们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本着“着眼长远、务求干货,切实可行、方便操作”的原则,经认真调研和反复讨论,代市政府起草了《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的三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附后)。

    征求意见稿具有如下特点:一是扩充十条政策措施。为了让政策措施具有持续性和连贯性,以便于基层整体部署落实,在湘政发〔2018〕30号文件基础上,我们重点融入了人社部发〔2018〕66号、湘政办发〔2018〕66号等部、省新近出台的文件精神,将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强市的政策措施整体纳入“三十条措施”,并广泛吸纳了我市支持非公经济、实体经济、产业园区发展等有关促进就业的措施。二是完善诸多实施细则。为了出台切实可行、方便操作的配套文件,确保政策落地、措施落实和责任到人、考核到位,杜绝层层转发、一转了之,我们共分解出100项目标任务及其实施细则(见附件1),贯彻了国务院、省近两年来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梳理了政策项目和考核内容,以及促进就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点指标,并逐条明确目标任务、逐项量化操作标准、逐一明确责任主体,绝大部分条款不需要另行制定实施办法,操作性较强。三是结合基层实际需求。突出“稳就业”关键词,综合了中央、省新近出台的稳就业举措;强调“大众创业万众创业”对带动就业、发展产业的重要作用,增加了激励双创的比重。同时,结合以往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在政策框架内,对部分条款进行了适当调整和突破,提出一系列新措施、新办法。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文件内容,确保政策措施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4日,欢迎各界社会人士踊跃建言献策(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投递指定邮箱411942734@qq.com,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进一步商议确认)。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后,将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该文件并付诸实施。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2日     

 

 

 

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市委“一三五”基本发展思路,确保我市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创业活力持续迸发,助力岳阳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三十条措施及相应实施细则。

    一、实施发展产业援企稳岗计划

    (一)加大政策让利。按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对中小企业购置的先进设备进行财政补贴。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留就业岗位。

    (二)降低用工成本。在社保费征管体制调整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对企业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按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按规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三)落实减税降负。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和财税〔2019〕22号等文件,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减税政策,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完善金融支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促进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建立“岳阳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建立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和专项贷款定价等制度。引导信贷资源向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主体倾斜。

    二、实施创新引领创业护航计划

    (五)树立全民创新创业导向。鼓励吸引优秀创业项目和团队来岳发展。每年征集转化100个双创项目。每年评选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兼职、离岗创业政策。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创新。

    (六)全面优化整体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和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未禁入的所有行业领域。及时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不断优化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业的良好环境。

    (七)强化创新创业政策激励。实施市级“百优资助工程”。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审批流程参照岳财发〔2017〕2号文件执行。设立专项奖补资金,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八)提供便捷高效创业服务。常态化组织市级创业导师团以及其它团体组织参与双创服务活动。至2020年5月,持续开展“创业服务三湘行”岳阳站系列活动,将每月17日定为“创业服务活动日”。大力开展“寻找岳阳最美创业人”、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定期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和示范典型评选。鼓励政府部门定向购买创业服务成果。

    (九)打造开放共享创业载体。实施创业载体建设“2111”计划和“6543”工程。每两年培育6个左右的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平台。每年重点支持1至2家带动就业效应和项目孵化效果“双一流”的示范平台。以上奖补资金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2019年1月1日前享受过政策奖补的创业载体可继续纳入复评范围,申报评选流程参照岳财发〔2017〕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科技部门应重点培育发展众创空间。

    (十)提高贴息贷款可获得性。全面落实财金〔2018〕22号和长银发〔2017〕108号文件,提高个人、合伙创业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拓宽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十一)提升创业培训供需匹配。贯彻落实湘人社发〔2018〕47 号文件,将所有具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力纳入创业培训范围。重点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培训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应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帮助学员提高创业成功率。

    (十二)精心培育发展新兴业态。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和从业人员均可享受鼓励创新创业发展和吸纳就业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部门应根据实际积极购买新兴业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

    三、实施职业能力优化提升计划

    (十三)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建立完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支持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建立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深入企业顶岗实习制度。鼓励社会资源投资职业教育。设立民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奖补资金,支持民办职业院校培养本地区紧缺技能人才。

    (十四)强化产业配套技能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强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展紧缺和急需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新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除给予培训补贴外,由当地财政再给予个人一次性晋级补贴。每年评选奖励30名“巴陵工匠”。构建技能人才管理信息平台。

    (十五)支持困难企业培训转岗。指导规模性裁员企业提前制定分流职工培训方案,合理引导企业职工向上下游产业或邻近产业转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

    (十六)优化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在参保地按等级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限期发给生活费补贴。

    四、实施重点群体就业扶持计划

    (十七)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社会组织纳入就业见习基地范围,放宽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和见习期限。通过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方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其实发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十八)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速城乡统筹就业,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专项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建立拓展跨地域、跨领域劳务协作,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在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十九)扎实推进就业扶贫行动。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目标。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并稳定就业的,给予个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对认定的扶贫车间,给予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就业补贴、培训补贴和金融支持。每年共评选奖励30个“市级扶贫车间”和“岳阳市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二十)激励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依法依规清理公益性岗位逾期援助涉军对象,建立动态管理的进入退出机制。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对自主就业并依规进行失业登记的,可提供3次岗位推荐和1次职业指导、1次免费培训;对自主创业的,提供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对确实存在就业困难的,及时提供就业援助。

    (二十一)切实帮扶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劳动力占比超过60%的县(市、区),每年可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公安、林业、环保、交通、水利、民政等相关资金,用于综合开发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二十二)着力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支持社会组织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十三)保障特困群众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

五、实施就业服务提质增效计划

    (二十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构建“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平台。鼓励各县市区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用于购买就业服务成果。实施基层平台三年提升计划,核定就业服务岗位和人员配备,规范机构管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可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配套安排。每年对管理模式较优、服务成效较好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给予以奖代补。

    (二十五)规范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倡导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劳务公司备案制度,支持其发展劳务经济。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十六)着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做好各类民营企业用工服务衔接和跟踪指导。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劳务协作、开展专员培训和政策宣讲等方式,为重点产业园区、重点用工企业、重点工程项目量身定制“用工服务方案”。

    六、实施促进就业长效保障计划

    (二十七)强化主体责任。调整合并岳阳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人社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定期组织议事协商和日常工作调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尽快调整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二十八)落实资金保障。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应配套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优化资金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九)加强监测研判。建立全方位就业监测统计体系,促进就业创业信息数据共享利用。重点加强宏观经济运行、企业生产经营与用工、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方面的情况监测,及时分析了解企业用工、劳动力分布和流向变化,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

    (三十)强化考核激励。将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并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委问责办会同市人社局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实施细则

实施计划

具体目标任务和政策实施措施

牵头责任单位

相关

责任单位

一、发展产业援企稳岗计划

1.按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及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工信局

市总工会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市人社局

3.根据湘经信投资〔2017〕616 号文件,积极申报落实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

市工信局

4.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应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

市人社局

5.在社保费征管体制调整过程中,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调整现有社会保险征收政策、征收程序、征收方式,对企业历史欠费不得自行集中清缴。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

市医疗保障局

6.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满一年的人员,之后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市人社局

7.全面落实减税降负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和便民服务,发布创新创业主体减税指南。每年统计公布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创新创业主体。

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

8.市本级风险补偿基金余额每年保持不低于3000万元,用于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

市财政局

市政府金融办

岳阳银保监分局

人行岳阳市

中心支行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市发改委

市政务中心

9.建设“岳阳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归集市场监管、税务、水电气、海关、司法等部门单位的相关信用

信息,实现金融机构放贷前对企业各类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

市政府金融办

10.建立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和专项贷款定价等制度。

岳阳银保监分局

11.组织开展“十链百园千企万户金融创新”等专项行动,引导信贷资源向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主体

倾斜。

人行岳阳市

中心支行

12.制定出台专门办法,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方式,改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供给。

人行岳阳市

中心支行

二、创新引领创业护航计划

13.每年征集转化100个双创项目,对实现成功转化的优秀原创项目,给予完整知识产权项目计划书提供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委人才办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14.每年评选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实安家补助、工作补助、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

市委人才办

15.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兼职、离岗创业政策,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按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晋升薪级工资等权利,并依法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市人社局

16.鼓励支持在校大学生创业创新,对从事电子商务、设计策划、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的,允许其凭借校方后勤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将居住的宿舍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市市场监管局

17.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降低准入门槛,压缩办理时限,确保开办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等最短时间完成(具体时限由相关责任单位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市优化办

市优化办

市政府审改办

市市场监管局

市政务中心

18.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各类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鼓励

各种创新创业形态的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大力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确保全市每年新增市场主体不少于3.8万个。

市市场监管局

19.全面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不断优化有利于劳动者参与创业的良好环境。

市市场监管局

20.实施“百优资助工程”,每年重点支持50家优秀个体工商户和50家优质初创企业,分别按2万元和5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工信局

21.每年限额对200个市场主体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带动就业3至9人且投入规模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贴,带动就业10人至19人且投入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带动就业20人(含)以上且投入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贴。

市人社局

22.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市人社局

2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市人社局

24.推动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岳发〔2019〕4号文件,设立专项资金,对研发投入强度较大、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适当奖补,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市科技局

25.动态组织市级创业导师团以及其它有关创新创业团体参与双创服务活动,创业导师每人每次可领取不超过800元的创业服务补助;每年组织评选10名“星级创业导师”并给予每人1万元政府奖励。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市场监管局

26.至2020年5月前,持续开展“创业服务三湘行”岳阳站系列活动,将每月17日定为“创业服务活动日”,集中开展各类双创主题活动。

市人社局

27.开展“寻找岳阳最美创业人”、创业训练营等活动,适时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和示范典型评选活动,鼓励各级各相关单位联合举办双创活动,评比奖励标准可自行协商确定。

市人社局

28.鼓励定向购买专业化、行业化、信息化、智能化创业服务成果,支持双创平台和社会组织举办项目路演、创意市集、双创论坛、创业公开课、创客嘉年华等活动。

市人社局

29.实施创新创业载体建设“2111”计划。到2020年底以前,在全市培育10家以上多元互补、开发共享、各具特色的双创示范载体,年孵化100个以上的双创项目,年新增1000个以上的就业岗位。

市发改委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30.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载体建设“6543”工程。根据在孵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创业活动承办次数等情况,在综合评估后,示范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以奖代补;示范众创空间给予最高40万元的以奖代补;示范创业实训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的以奖代补。

市人社局

31.每年重点支持1至2家带动就业效应和项目孵化效果“双一流”的示范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场地租金以奖代补。

市人社局

32.重点支持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发展,对2017年12月(含)以后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单个众创空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市科技局

33.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县市区应为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

34.将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纳入支持范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创业人数,每人最高15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75万元,按规定全额贴息2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无担保人和担保抵押的个体户,可以采取多户联保联贷的形式申请贷款。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人行岳阳市

中心支行

各创业担保

贷款经办银行

35.落实湘财金〔2017〕25 号文件规定,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相应比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办银行、创业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奖补。

市财政局

36.财政部门要按当地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建立担保基金,并建立健全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会同担保机构共同运营管理担保基金,负责担保机构工作经费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

市财政局

37.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超出上级规定的贷款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各县市区必须设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按要求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

38.将所有具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力纳入“创办你的企业”(SYB)创业培训范围,并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重点推广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项目。定期组织开展师资培训和师资提升培训,打造专业化、专职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顶格落实基准课酬标准。培训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要求为学员提供后续服务,帮助学员提高创业成功率,人社、财政部门应为其落实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指导创业培训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在完成SYB规定课程的前提下,在49个课时内增加实用性、行业性培训内容。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39.推动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制定电商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电商创业竞赛评比活动,每年奖励10家以上优秀电商平台和电商创业主体。将“快递小哥”的就业形态纳入电商扶持政策范畴。

市商粮局

市工信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人社局

市商粮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0.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线上线下”渠道积极购买新兴业态创业主体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市财政局

41.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从业者与新兴业态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依法为其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按相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对家庭服务业示范典型给予奖补。

市人社局

三、职业能力优化提升计划

42.指导学校、企业遵循生产岗位与学校专业匹配原则,开办冠名班、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市教体局

市教体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43.落实湘财教〔2018〕2 号文件规定,至2020年公办中职学校年生均拨款水平不得低于10000元;落实湘财金〔2017〕25 号文件规定,公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达到12000元。

市财政局

44.支持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聘请兼职教师,构建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教师的“绿色通道”。

市教体局

45.建立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深入企业顶岗实习制度。鼓励社会优质资源投资职业教育,支持企业自建、共建职业学校。

市教体局

46.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力培养紧缺工种的高技能人才,设立民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奖补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优质民办职业院校培养地方急需人才。

市教体局

47.组织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按规定向签订协议的学校或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教体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委人才办

市总工会

市教体局

市科技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市商粮局

48.支持优势新兴产业大型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每年不少于2家。

市科技局

49.对我市港航物流、食品加工、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家庭服务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企业,开展紧缺和急需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新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除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外,由当地财政按高级技师3000元/人、技师2000元/人的标准再给予个人一次性晋级补贴,所需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

50.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每年评选奖励30名“巴陵工匠”,奖励标准提高至2万元/人,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总工会

51.构建全市统一的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政府和企业分别建立技能人才数据库,有关开发与维护费用及各级公共实训基地的运行与管理费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总工会

52.至2022年,力争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5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含高级工)达到15万人以上。

市人社局

53.指导规模性裁员企业提前制定分流职工培训方案,开展针对性的就业创业培训,合理引导企业职工向上下游产业或邻近产业转移。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总工会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54.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

市人社局

55.每年初定期发布就业培训目录和补贴标准,分类确定就业培训补贴的方式,按照同类职业、同等补贴的原则,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培训证书为主要评价依据。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扶贫办

市总工会

56.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市人社局

57.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市人社局

58.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每年自主培训500人以上,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市农业农村局

59.2020年12月31日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

市人社局

四、重点群体就业扶持计划

60.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从2019年1月1日起,将社会组织纳入就业见习基地范围,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由6—12个月调整为3—12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地就业见习补贴,留用率高于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教体局

 

61.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应购买不少于5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其实发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

62.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开展“春风行动”“引老乡、建家乡”专项活动。建立拓展跨地域、跨领域劳务协作。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6个月以上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63.建立健全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完善落实就业扶贫补助等政策性补贴,引导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向非农产业转移。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少于3万人。

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

64.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采集制度,动态掌握进城务工人员流向和分布。

市人社局

65.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转移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市政府金融办

66.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吸纳10名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每月每车间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吸纳10-30名的,每月每车间给予3000元培训补贴;吸纳30名以上的,每月每车间给予4000元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

67.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对当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各县市区应依据湘人社发〔2018〕75号文件给予适当场地费补贴、物流费补贴、就业补贴、培训补贴和金融支持。

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

68.由市人社局牵头,每年共评选30个“市级扶贫车间”和“岳阳市就业扶贫爱心单位”,每个给予5万元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扶持。各县市区须按要求认定创建一批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并切实落实扶持奖补政策。

市人社局

69.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对自主就业并依规进行失业登记的,可提供3次岗位推荐和1次职业指导、1次免费培训;对自主创业的,提供开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对确实存在就业困难的,及时提供就业援助。按规定做好军人退役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市人社局

市退役军人

事务局

市人社局

70.全市依法依规联动清理公益性岗位逾期援助涉军对象,会同人社部门建立动态管理的进入退出机制。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71.全面梳理公益性岗位,按规定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重点安排大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扶贫办

相关职能部门

72.统筹公安、林业、环保、交通、水利、民政等相关资金,用于鼓励贫困村利用村集体收益,综合开发保洁保

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山林防护、河道协管、水库看护、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等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业。

市扶贫办

73.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制定专项计划,安排残疾人就业。

市民政局

市残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74.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落实税收优惠,并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落实税收优惠。

市税务局

75.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等生产劳动,支持社会组织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

市残联

76.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预算。

市财政局

77.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医疗保障局

78.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

市民政局

五、就业服务提质增效计划

79.统筹构建“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平台,加快实现“线上”信息系统与“线下”实体平台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委编办

市财政局

市电政务中心

市民政局

80.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311”就业服务范围,着力拓展职业指导服务功能。

市人社局

81.鼓励各县市区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经费用于购买信息采集、调查分析、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成果。每年组织开展就业形势分析发布、就业创业服务重点对象调研。

市人社局

82.实施基层平台三年提升计划。调整统一基层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名称,规范平台管理和队伍管理。整合窗口服务资源,完善“一站式”服务并向“一窗式”服务转变。

市人社局

83.每个街道(乡镇)除分管负责人外,专门从事公共就业(社保)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不少于2人配备,并执行“一事双岗双责”;每个社区(村)须配备不少于1名就业服务专职人员。

市委编办

84.每年定期组织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开展业务轮训和专业培训,所需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

85.落实湘财社〔2018〕25号文件规定,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应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创业宣传活动的,所需费用可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

86.对市辖区范围内先行先试平台标准化、人员专职化、管理信息化、服务智能化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按照辖区劳动力规模和工作实绩,每年选定不少于60个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三档以奖代补(须专项用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和协理员信息采集补助)。市辖区的基层平台奖补资金由市人社局统一预算,市财政局核算拨付,所需资金从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具体评选奖补方案由市人社局牵头制定。其它县(市)需参照此标准执行,全面实施基层平台奖补扶持,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

87.各县市区要配齐配强劳动保障协理员、就业信息员、职业指导员队伍,购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可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配套安排。

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

88.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工头”违法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倡导成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市人社局

市人社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89.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和劳务公司备案制度,支持其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和劳务协作。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成功介绍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或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市人社局

90.将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列为我市重点用工企业,并采取以下服务措施: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组织开展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查,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我市重点用工企业的失业动态监测补贴标准明确为每年每个监测点1500元。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工信局

六、促进就业长效保障计划

9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尽快调整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定期向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信息和本地就业形势分析。各县市区要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内,制定出台贯彻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

市政府办

市政府金融办

市发改委

市人社局

92.定期组织岳阳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议事协商,日常调度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实施。

市人社局

93.在出台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带来的影响,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

市政府办

94.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每年财政预算中配套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不得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

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95.要对现有补贴项目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对补贴项目进行归并简化,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适当降低保障性支出比例,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人社局

96.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全方位就业监测统计体系,切实打破“信息孤岛”,促进人社、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利用,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形成统一高效的征信管理体系。

市发改委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市人社局

市工信局

市教体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

市税务局

97.建立完善失业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宏观经济运行、企业生产经营与用工、农民工返乡回流等方面的情况监测,及时分析了解企业用工、劳动力分布和流向变化,准确把握就业形势,及时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分类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登记采集城乡劳动力实名制信息,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失业动态监测相关经费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市人社局

98. 将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并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

市政府督查室

市委问责办

市政府督查室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99.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委问责办会同市人社局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严肃问责。

市委问责办

100.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人社局

备注:1.牵头责任单位亦即考评依据提供单位。对以上具体目标任务中的条款承担牵头协调实施的主体责任。

      2.除已明确为牵头责任单位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为以上各项目标任务相关责任单位。

      3.相关责任单位划分对应正文30条措施,即对该条措施的实施承担关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