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入河排污口扩建拟审批公示

来源:水生态环境科2022-05-23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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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入河排污口名称

湖南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入河排污口扩建论证报告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长安街道白云社区杨田村

建设单位

湖南三峡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

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湖南景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入河排污口概况

入河排污口位置:E113度27分35.53秒,N29度29分58.13秒

排水水质标准限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入河排污口类型:混合排放口

入河排污口排污量:4.5万m3/d

入河排污口对水环境的影响和水环境保护措施等

根据水域纳污能力和现状污染物入河量调查成果,现状排污量未超过河流纳污能力。本次入河排污口限制排污总量COD为838.989t/a,氨氮为130.211t/a。扩建后水功能区污染物COD增加入量164.25t/a水功能区污染物剩余量181.989t/a,NH3-N增加入量27.375t/a水功能区污染物剩余量75.641t/a。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可满足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管理要求。

由于本项目收集污水水质简单,无重金属、无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生物污染因素存在,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项目建设可以削减大量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对改善区域地表水污染现状,提升环境承载力起到积极作用。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下游范围15km内没有饮用水取水单位,该水域为农业用水区,可能有农民取水灌溉农田,本项目排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因此,本排污口的设置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影响较小。

污水排放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坚持依法排污,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将持证排污者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