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岳阳市困难职工建档流程

来源: 岳阳总工会 发布时间: 2018-05-24 09:41 浏览次数: 字体:

2018年岳阳市困难职工建档流程

一、建档对象

本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含农民工),均可依据规定申请,分级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格:《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困难职工档案表》;

2.身份材料: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3.收入材料:户主和家庭成员近一年的工资流水(若无法提供则需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并盖章),若无收入的需提供下岗失业或未就业证明;

4.申请人本地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具体开户行);

5.根据致困原因,提供佐证材料:

①低保家庭的,提供低保证明(须民政部门近一年内盖章审核);

②本人及家庭成员因病致困的,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书复印件、近一年自付费用票据复印件;因残疾致困的,提供三级以上伤残证复印件;

③意外灾害致困的(含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提供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证明和费用支出票据复印件;

④子女上学致困的,提供上学证明材料(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费票据复印件);

⑤在城区务工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需提供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加盖所在工会组织公章。

6.离异、丧偶需提供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三、建档流程

1.申请。职工认为符合困难职工认定条件的,可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请审批表》;职工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的,但经基层工会走访认为其符合困难职工条件的,基层工会应帮助其申请申报。

2.核查。基层工会受理申请后,依据困难职工认定条件,派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健康状况、致困原因、家庭生活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对于初步核实符合认定标准的协助困难职工填写《困难职工档案表》。

3.评议。基层工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经基层工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单位或社区内公示规定内容,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确无异议的,在申报审批表上签具初审意见并盖章,将公示报告及相关材料按工会隶属关系报上一级工会。

4.审核。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每年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实地复核,联合民政、房产、公安、国土等部门,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房产、车辆等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困难职工家庭的认定情况逐级向下级工会反馈,同时告知职工本人。

5.建档。困难职工档案审批通过后,市、县困难职工帮扶(服务)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

四、档案清理

(一)脱困情形

困难职工家庭脱困是指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 6 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脱困档案:

1.因子女上学致困建档,受助家庭子女已毕业就业;

2.因家庭成员下岗失业致困建档,受助家庭的下岗失业成员已上岗稳定就业6个月(经3次推荐就业却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就业的予以注销);

3.因病致困建档,受助家庭病人已治愈;

4.因意外灾害建档,受助家庭已恢复常态、人均可支配收入已不符合建档条件;

5.因职业技能培训建档,已完成培训并就业的;

6.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且得到上级工会认可应列入脱困的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的档案。

(二)注销情形

1.建档对象已经死亡的;

2.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已经调离本单位的;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建档,现已超出领取期限的;

4.已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5.农民工家庭成员常年在家务农且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

6.其他不符合建档要求的对象。

岳阳市困难职工建档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