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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各类公文,及市政府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

  (二)负责承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的请示报告,并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做好市政府值班工作,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及各地、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

  (五)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组织协调,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六)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市政府办理的议案、提案及建议意见的承办和督办工作。

  (七)负责起草市政府领导报告,开展决策调研,收集、整理各类重要政务信息,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

  (八)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和审核,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政府法制工作,并承由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市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老龄工作,协助处理民族宗教事务。

  (十)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的有关问题。

  (十一)领导或管理市政府办公室代管单位、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工作。

  (十二)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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