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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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25批(2017年5月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行政区域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254

2017051968

平江县

岳阳市平江县1、天岳大道天岳加油站对面众通汽贸公司(汽车修理厂),油漆烤房散发的油漆气味很浓,影响周边居民居住。中午和晚上也营业,噪声扰民,占道经营。2、平伍公路边平驰汽修厂,油漆烤房散发的油漆气味很浓,影响周边居民居住,占道经营。

大气污染

经现场核实:1、众通汽贸公司(汽车修理厂)、平驰汽修厂已于2017年3月份安装废气处理系统并通过了环保验收。2、众通和平驰两家汽修厂都存在占道经营现象。

部份属实

1、平江县环保局要求两家汽修厂上报了整改方案并要求其在喷漆作业时确保设施运行正常,确保环境安全。

2、平江县城管局组织执法队员对上述两家汽修厂进行了实地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下达整改通知书。5月21日,组织执法队员对上述两家公司占道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5月21日,中共平江县委干部状态与问责处理办公室已对平江县交通局局长吴尚勇、平江县交通局副局长徐林、平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何金平、平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郑龙平、平江县住建局规划办副主任陈梁、平江县城关镇党委委员(分管控建拆违)危细明、平江县城关镇副镇长(主管环保工作)余妮亚、平江县商务粮食局党组成员吴德运、平江县商务粮食局罗芳因汽修厂污染及行业规范化整治问题进行约谈

已办结

255

2017051969

云溪区

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新港村一组熊某某养羊、牛几百头,叶某养羊、牛户几百头,牛羊粪便随意堆放在路边,距居民相距较近,恶臭难闻。曾向云溪区反映未果。

畜禽养殖污染

经云溪区畜牧、水利部门调查核实,陆城新港段长江大堤桩号100+900处内平台边100米左右建有1家养殖场,为熊春华牵头,叶勇、叶长安等3股东合伙经营,现养殖肉牛56头(黄牛37头、水牛19头),养殖羊508头(熊元保285头、叶勇223头),鸡17只,共计581头(只)。养殖栏舍面积约1000平米。采取白天放养,晚上入圈的养殖模式,基本无污染防治设施,牛羊粪便污染周边环境。

属实

1、责令养殖户立即整改,及时清运畜禽养殖粪便。

2、5月31日前完成20头黄牛、100只羊和17只鸡的清栏转运。

3、9月15日前完成剩余444只牛羊的清栏退养工作。

4、在未完成清栏退养前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畜禽棚舍周边粪便,确保周边环境卫生。

5、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该养殖棚舍进行拆除。

以上工作由云溪区水利局组织实施(责任领导:翁雁群,责任人:杨勇、陈契、李四平),云溪区畜牧局负责指导(责任领导:刘炳炎,责任人:朱金阶),云溪区陆城镇负责配合(责任领导:姚云飞,责任人:林成君),共同完成。

暂无

已办结

256

2017051970

临湘市

岳阳市临湘市伍仙山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红色乐园项目,推山建房,破坏生态,因为环保审批通不过,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

生态破坏

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红色乐园项目为五仙山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五仙山商贸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位于临湘市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入口处,总用地面积127999㎡,总建筑面积77787㎡(包括商城21860㎡;酒店42672㎡;疗养休闲之家13255㎡及道路、广场、假山、绿化等配套设施)。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红色乐园项目,推山建房,破坏生态,环保审批通不过”的问题。经调查,该项目位于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先后在临湘市发改局办理了《固定资产投资备案通知书》(临发改备案[2013]第9号);在临湘市环保局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关于湖南五仙山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五仙山商贸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临环审批[2014]06号);在临湘市规划局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2013]026号);在国土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手续(临国用[2006]字第304号、(2004)政土字第02号、(2006)岳市政土批字第22号、(2006)岳市政土批字第23号、(2006)岳市政土批字第40号、(2006)岳市政土批字第41号、(2005)政国土字第630号);在临湘市建设局办理了施工许可(编号430622201312160101);在林业部门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06]595号、湘林地许准[2006]48号、湘林地许准[2006]0436号、湘林地许准[2006]49号)。

二、另据调查,该地段已被征收,为湖南五仙山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的范围,通过核对林场边界,不在林场范围内。

二、关于“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的问题。

经调查,2012年5月,该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房一事,临湘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3年已对该项目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临房罚字[2013]第03号)。同时,针对该公司的非法销售行为,临湘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13年2月21日以张贴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告,要求该公司停止房屋销售行为,并依法缴纳罚款10万元。

临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临湘市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副主任黎玉书、临湘市房产局副局长程宏太、临湘市住建局副局长刘石林、临湘市规划局副局长戴兰亭、临湘市林业局副局长李焱辉、临湘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尹国良、临湘市环保局副局长潘华辉7人进行了约谈。

已办结

257

2017051971

平江县

岳阳市平江县手家坪大道滨江花园小区附近的通程汽修厂和东升汽修厂,喷漆时油漆气味很大,噪声扰民。

大气污染

1、平江县通程汽修厂、占地面积约为340平方米。主要从事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喷漆和配件销售。

2、平江县东升汽修厂占地面积约为140平方米主要从事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和配件销售没有喷漆作业工序。

3、平江县通程汽修厂没有安装废气处理设施

部份属实

1、平江县政府高度重视汽修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平江县商务局从2015年开始编制了规划,2016年在平江县天岳新区选址了300余亩土地,专门用于汽修城的建设,预计在2019年左右汽修城可全部建成,届时所有汽修企业将统一搬迁至汽修城,将从根本上解决汽修企业分散布局所产生的废气、噪声等扰民的问题。

2、针对平江县通程汽修厂,油漆味较重的问题,为消除污染,平江县环保局2017年5月23日对平江县通程汽修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湘平环责改字[2017]33号)限期进行整改。两家汽修厂制定了噪声治理整改方案,将在2017年6月24日前整改到位。

3、经平江县城关镇、住建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检查核实平江县通程汽修厂和东升汽修厂存在部分存量违建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家汽修厂的部分违规建筑物已由平江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立案并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物决定书。(平城规拆字[2017]第73号、平城规拆字[2017]第74号)

5月21日,中共平江县委干部状态与问责处理办公室已对平江县交通局局长吴尚勇、平江县交通局副局长徐林、平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何金平、平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郑龙平、平江县住建局规划办副主任陈梁、平江县城关镇党委委员(分管控建拆违)危细明、平江县城关镇副镇长(主管环保工作)余妮亚、平江县商务粮食局党组成员吴德运、平江县商务粮食局罗芳因汽修厂污染及行业规范化整治问题进行约谈

已办结

258

2017051972

汨罗市

岳阳市汨罗市白塘镇双河坝和拦河坝附近有十几家养猪场(没有名字),污水直排这两条河,影响井水饮用,猪场味道难闻。

畜禽养殖污染

5月20日,经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畜牧局、白塘镇政府调查核实,白塘镇人民政府确认,靠近白塘镇双河坝和拦河坝共有六家养殖场分别是:何英生猪养殖场、何叔清生猪养殖场、卢江红生猪养殖场、汨罗市湘鸿养殖有限公司、汨罗市裘鸣包基生猪养殖场、汨罗市贺功山牲猪养殖场。汨罗市裘鸣包基生猪养殖场(现存栏生猪500头),2016年12月8日经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批准(汨环评批[2016]131号),2017年2月20日由汨罗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汨环验[2017]13号),汨罗市贺功山牲猪养殖场(现存栏生猪1000头)2016年6月14日经汨罗市环保局批准(汨环评批[2016]055号),2017年2月20日由汨罗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通过(汨环验[2017]17号),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周边林地施肥,现场未见明显废水进入拦河坝、双河坝;汨罗市湘鸿养殖有限公司(现存栏生猪2500头)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汨罗市环保局审批(汨环评批〔2015〕009号)。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尚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建成投入生产。养殖粪污经收集沉淀后利用吸污车转运用于林地施肥,现场未见废水进入拦河坝、双河坝;何英(现存栏生猪1000头)、何叔清(现存栏生猪945头)生猪养殖户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养殖过程中,生猪产生的粪污收集后经猪尿液与猪粪一起经温式发酵床进行发酵处理,产生的有机肥作为农肥综合利用,无废水外排;卢江红生猪养殖户(现存栏生猪400头)在养殖过程中,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排拦河坝。

5月20日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将相关情况函告(编号2017052001)汨罗市白塘镇政府、汨罗市环保局和汨罗市畜牧局按各自职责办理。

5月22日,针对汨罗市湘鸿养殖有限公司、何英生猪养殖场、何叔清生猪养殖场、卢江红生猪养殖场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汨罗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分别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17〕195、196、197、198号)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汨环停字〔2017〕165、166、167、168号),责令这四家养殖场停止生猪项目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环境影响,要求汨罗市湘鸿养殖有限公司按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5月23日,白塘镇政府督促这四家养殖场落实清栏停产。卢江红生猪养殖场已于5月25日上午完成清栏,汨罗市湘鸿养殖有限公司、何英生猪养殖场、何叔清生猪养殖场正在逐步落实清栏处置。因上述三家养殖场存栏量较大,且部分生猪处于哺乳期,白塘镇政府安排专人落实一对一督促停产责任,7月1日前全部清栏退养。同时,汨罗市环境监测站已对周边居民水井井水进行采样监测,5月27日可出具监测报告单。


已办结

259

2017051973

汨罗市

岳阳市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片区光前村彭家塘组李某某养猪场、湛家坡茶场养殖场,臭气熏天,苍蝇蚊蝇滋生,周边居民地下水被污染。

畜禽养殖污染

汨罗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和畜牧局、桃林寺镇政府于2017年5月20日对汨罗市桃林寺镇新塘片区光前村彭家塘组养猪场、湛家坡茶场养殖场进行了检查,调查核实,桃林寺镇新塘片区光前村彭家塘组养猪场,为汨罗市健康生猪技术服务站,法人代表为李治国,年出栏2000头生猪养殖整治项目于2016年9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汨环评批[2016]092号,12月29日取得验收批复(汨环验[2016]40号。2017年4月13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投诉热线接到群众来电,反映该养殖服务站的环境污染问题。经汨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调查核实,该服务站私自设置排污管道,利用管道排放养殖废水,污染周边环境,构成环境违法。信访件反映的湛家坡茶场养殖场业主叫周望龙,汨罗市桃林寺镇亦仁村17组10号居民。该养殖场存栏猪有1400头,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在汨罗市桃林寺镇亦仁村建设生猪养殖项目,在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基本属实

5月20日汨罗市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委员将相关情况函告(编号2017052002)汨罗市桃林寺镇政府、汨罗市环保局和汨罗市畜牧局按各自职责办理。

4月18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17〕113号),责令该服务站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消除已造成环境污染影响,拆除私自设置的排污管道,停产整顿。5月4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汨环罚告字〔2017〕94号),5月1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汨环罚〔2017〕32号),做出对其处罚五万元罚款的决定。5月20日,现场核实该服务站生猪已全部清理处置,落实停产并正在进行整改,整改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针对该服务站私自设置排污管道的环境违法行为,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将于6月10前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信访件反映的湛家坡茶场养殖场业主周望龙,汨罗市桃林寺镇亦仁村17组10号居民。周望龙养殖场存栏生猪1400头,周望龙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在汨罗市桃林寺镇亦仁村建设生猪养殖项目,在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主体工程投入生产,其行为已构成环境违法。2017年5月21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向周望龙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17〕194号)、《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汨环停字〔2017〕164号),责令周望民立即停止生猪养殖项目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环境影响。5月22日,汨罗市环境保护局向周望龙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汨环罚告字〔2017〕149号),拟处罚款5.2万元。同时,汨罗市桃林寺镇政府为督促周望龙落实停产,责成周望龙清栏处置所有存栏生猪,5月22日周望龙生猪养殖场存栏生猪已全部清栏处置。汨罗市环境监测站已对周边居民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5月27日可出具监测报告单。


已办结

260

2017051974

平江县

岳阳市平江县天岳大道中宏汽修厂、景盛汽修厂喷漆时油漆味很重,违建搭敞篷,噪声扰民,洗车污水横流。

大气污染

平江县中宏汽修厂和景盛汽修厂都没有安装废气处理设施、且无环评。

两家修理厂厂棚属城建存量违规建筑。

中宏汽修厂占地面积约为567平方米,景盛汽修厂占地面积约为150平方米。主要从事机动车维修、喷漆和配件销售

属实

处理情况

1、平江县政府高度重视汽修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由平江县商务局从2015年开始编制了规划,2016年在平江县天岳新区选址了300余亩土地,专门用于汽修城的建设,预计在2019年左右汽修城可全部建成,届时所有汽修企业将统一搬迁至汽修城,将从根本上解决汽修企业分散布局所产生的废气、噪声等扰民的问题。

1、针对中宏汽修厂、景盛汽修厂两家汽修厂噪音较大,油漆味较重的问题,为消除污染,平江县环保局2017年5月23日对两家汽修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湘平环责改字[2017]39号、湘平环责改字[2017]40号),限期进行整改。中宏汽修厂、景盛汽修厂分别制定了噪声、喷漆废气治理整改方案,将在2017年6月24日前整改到位。

2、经平江县城关镇、住建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检查核实中宏汽修厂、景盛汽修厂存在部分存量违建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家汽修厂的部分违规建筑物已由平江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立案并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物决定书。(平城规拆字[2017]第71号、平城规拆字[2017]第72号)

5月21日,中共平江县委干部状态与问责处理办公室已对平江县交通局局长吴尚勇、平江县交通局副局长徐林、平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何金平、平江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郑龙平、平江县住建局规划办副主任陈梁、平江县城关镇党委委员(分管控建拆违)危细明、平江县城关镇副镇长(主管环保工作)余妮亚、平江县商务粮食局党组成员吴德运、平江县商务粮食局罗芳因汽修厂污染及行业规范化整治问题进行约谈

已办结

261

2017051975

临湘市

岳阳市云溪区同力化工厂位于临湘市江南镇纯湖村委会里面,废水直排到长江,这个厂废水流到云溪区陆城镇新港村一组污染水源。曾向当地媒体、政府、12345反映多次未果。

水污染

1、临湘市同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公司)位于临湘市工业园滨江产业示范区(信访人反映位于临湘市江南镇纯湖村委会里面)。公司西侧距长江内垸大堤约350m,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周边居民区位于同力公司东侧,大都为原临湘市化学农药厂职工及家属,企业改制后成立了莼湖居委会,隶属江南镇。同力公司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型企业,主要以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简称催化剂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滤渣为原料,主要生产工艺为滤渣水洗磨浆、过滤、烘干的物理过程(信访人反映为化工厂);产品主要作为陶瓷原料(2000吨/年)和水泥填料(5000吨/年)。

2、同力公司建有废水收集循环系统和雨污分流系统,过滤废水进入废水收集循环池,经沉降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用泵送到废水收集池循环使用,后期雨水排入原临湘市化学农药厂内的天然池塘后进入附近自然水沟;原临湘市化学农药厂的长江排污涵管已经于2017年3月堵死,不能直排长江。

3、同力公司东临原临湘市化学农药厂旧厂区,与云溪区陆城镇新港村一组之间隔有原临湘市化学农药厂旧厂区(现为职工生活区,即莼湖居委会所在地),且地势较低,废水不可能流到云溪区陆城镇新港村一组所在地段。另据调查,附近居民(包括新港一组村民)已全部饮用自来水。

4、群众从2016年5月到12月7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力公司污水排入长江、污染环境的问题。2016年上半年岳阳电视台“第一时间”有过报道,部份属实。对于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临湘市园区管委会和环保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同力公司存在初期雨水没有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而是夹带少量滤渣通过涵管直接排入到了原临湘市农药厂的沉降池中。为此,检查人员立即下达了整改通知单,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同时,岳阳市环保局对其进行了处罚,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岳环罚告字[2016]9号)。同力公司于2016年9月进行停产整改,完善雨污分流,初期雨水入收集池沉淀后循环回收利用,后期雨水入原临湘市农药厂的池塘。

部分属实

1、进一步完善厂区雨污分流设施。

2、规范原材料(滤渣)堆放,防止扬尘的产生。

3、严格按环评要求,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使用优质燃煤,减少SO2的排放;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废气排放状况。

4、加强滤渣和产品运输过程中的管控,密闭运输,防止滤渣和产品的抛洒及扬尘。

临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临湘市工业园党委委员朱发林、临湘市环保局副局长潘华辉2人进行了约谈。

*已办结

262

2017051951信

湘阴县

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大中村麻石厂加工时灰尘污染严重,废水渗入地下水造成下游地下水及饮用水污染。下雨时大量泥沙和乱石直接排入河道,造成下游河道严重淤塞,水土严重流失,大量农田无法耕种。噪音污染导致居民无法入睡。多次投诉未果。

水污染

湘阴县庄华麻石有限公司位于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长康片区大中村。法人代表为李建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6245549278018。该公司开采2.5万吨花岗岩建设项目于2013年6月25日取得湘阴县环保局环评批复(湘环评批[2013]18号),2013年6月底开工建设,2013年12月生产,2014年3月10日通过湘阴县环保局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湘阴环验[2014]2号)。

2017年5月20日,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湘阴县环保局、湘阴县国土局等部门人员对湘阴县庄华麻石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已停产,厂区作业面未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路面清洗废水未经收集处理外排到厂区北面的沟渠中.石料堆场未按要求建设围堰。

属实

1、 2017年5月20日,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现场下达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要求湘阴县庄华麻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

2、 2017年5月20日,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了有湘阴县环保局、湘阴县国土局、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大中村、湘阴县庄华麻石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会议要求: 一是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必须按环评要求整改到位,在取得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湘阴县环保、国土部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三是企业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完善相关污水处理设施,严格按环保规定时间作业;四是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大中村村委要协助企业做好地方信访维稳工作;五是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国土所、环保站要加强对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完成整改;

3、2017年5月20日,湘阴县环境监测站对湘阴县庄华麻石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该公司厂区入口冲洗路面废水SS421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二级标准1.81倍;PH、CODcr、石油类均未超标。

4、 2017年5月21日,湘阴县环境保护局依法依规向湘阴县庄华麻石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湘阴环责改字[2017]6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湘阴环罚告字[2017]52号。

2017年5月22日,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对湘阴县庄华麻石有限公司污染问题负有监管责任的湘阴县环境保护局城南环境监察中队队长王超军、湘阴县环境保护局城南环境监察中队副中队长汪宏伟进行了约谈。2017年5月22日,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对湘阴县庄华麻石有限公司污染问题负有监管责任的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环保站站长蒋智煌、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大中村党支部书记吴庄华、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大中村村主任王银广进行了约谈;2017年5月22日,湘阴县洋沙湖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关于给予吴庄华、王银广通报批评的通知》(洋委发[2017]27号)。

已办结

263

2017051952信

支队

岳阳市环保局在中石化巴陵分公司的申报数据中造假,申报数据不由公司自己申报,由环保局写好,公司照填,申报数据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

其他

据调查,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在排污收费、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排污权申请、危险废物转移、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申领等工作上需要向岳阳市环保局履行申报程序,提供申报数据和相应的佐证材料。申报方式和途径有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网报平台,申报流程为企业申报-环保局审核反馈-企业补充完善重新提交申报。投诉所称的“申报数据”未明确种类,经调查人员分析可能是指排污申报数据。

1、巴陵分公司排污申报使用公司设立的帐号及密码,由公司安环部专职人员登录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VOCs排污收费征收系统(企业版),进行网上申报,填报完成后由企业主管人员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再网上提交,同时将申报数据打印后盖章交环保部门备案。工作人员审核企业在污染源排污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发现如有缺项漏项数据逻辑错误等问题则审核不通过,打回企业重新填报,无权修改企业申报数据。岳阳市环保局未在企业申报数据中造假。

2、排污者基于长期对自身排污状况的了解而进行的自主申报是符合其排污实际的。中石化巴陵分公司根据企业每季度的生产经营活动,参考行业同类企业的排污水平并结合公司技术人员测算的有关数据,对企业自身的排污状况已做动态掌握,其申报的排污数据应该是最接近真实情况的。环保部门的各种监测手段和监测活动作为监督排污者守法的评判标准和真实排污状况的参考是可行的,受客观条件限制,在全面准确反映排污者的真实排污状况方面还有局限。调查认为公司的申报数据与实际情况是基本相符的。

不属实

1、目前环保统计数据因存在不同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原故,造成环保部门认定的数据会与企业实际数据会有差异,形成误解。随着国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制度的实施,规范统一核算口径和核算方法,能较好指导企业进行环保数据申报工作,消除歧义和误解。

2、岳阳市环保局将一如既往依法依规开展排污申报工作。进一步增强技术力量,加强监管,深入核查,对企业的排污情况做更全面更实际的了解。

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应当如实向环保部门履行环境信息申报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数据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岳阳市环境保护局将督促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做好申报数据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环保部门也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消除群众误解,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已办结

264

2017051953信

平江县

平江县境内的幕阜山是湖南省级自然保护区,长期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胡乱开发,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护区内乱砍伐,乱开发,保护区内大量修建宾馆、寺庙、道路,自然保护区被严重破坏。

生态破坏

检查核实:1、经林业部门查实,自然保护区没有乱砍滥伐的现象,2009年后没有村民违规建设民居,自然保护区自设立后一直得到有效管理。自平江县幕阜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以来,平江县环保局加强了相应监督管理巡查。

2、平江县幕阜山自然保护区幕阜林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幕阜林场公租房建设项目分别于2011年9月9日、2015年7月28日经岳阳市环保局批准(岳环评批〔2011〕76号)和平江县环保局批准(平环批字〔2015〕20715号),并都处于实验区。

3、原有民营资产共有12家,全部在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建设,大部分处于实验区。

4、幕阜山太元天宫寺建于1500多年,系葛仙翁修炼之仙坛,是我国道教三十六洞天之二十五洞天,2009年经宗教管理部门批准正式登记为道教场所,属信教群众集体财产,该寺处于实验区。

5、岳阳市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在保护区内进行的唯一的建设项目是幕阜宾馆至老龙沟工区的道路的路面改建项目,该道路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缓冲区之间,是对省级自然保护区事先检测和监管的唯一通道,原有道路是路况较差的泥沙路,边坡塌方现象严重,大雨时易形成水土流失。出于改善路况、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该公司于2016年6月在原有基础上维修拓宽林业生产道路擅自进行升级改造成沥青路面。

综上所述,信访反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乱开发,乱伐现象”情况不属实,幕阜山自然保护区内保护工作总体开展良好。

存在问题:1、岳阳市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改善路况于2016年6月在原有位于老龙沟的泥沙路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成沥青路面。经核实,该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2017年4月25日,平江县林业局执法巡查大队调查发现位于幕阜山一峰尖的太元天宫改建项目涉嫌非法占用林地。

3、经平江县国土资源局查实,幕阜山自然保护区内共有四宗没有办理用地手续的宾馆,现已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1、平江县环境保护局在2017年3月22日对岳阳市天岳幕阜山自然保护区现场检查时,发现岳阳市天岳幕阜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改建老龙沟的泥沙路,并于2017年4月12日以“涉嫌未批先建”进行立案查处,在2017年5月15日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湘评环罚字〔2017〕3号)。

2、平江县林业局执法巡查大队针对2017年4月25日检查发现太元天宫涉嫌在原基础上改建占用林地的问题已移交平江县森林公安分局,接处警案(事)件登记表编号[2017]000018,因有待确定面积数量,现正在查证中。

3、对于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民居等地宗,平江县国土资源局将马上与幕阜林场对接,拿出具体整改处理方案迅速加以处理整改到位。

中共平江县委干部状态调研与问责处理办公室5月23日约谈了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胡立平、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队长彭志高、原幕阜林场场长、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黄魁勋、幕阜林场副场长、副书记傅秋林、县林业执法大队队长汤演兵。并对幕阜林场副场长、副书记傅秋林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问责处理;原幕阜林场场长、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黄魁勋,县林业执法大队队长汤演兵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

已办结

265

2017051954信

平江县

平江县三阳乡大洞村横洞组大楠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尾沙坝造成二十多亩农田被重金属污染,造成农作物枯萎死亡,颗粒无收。当地村民和农业部门送样至湖南省分析测试中心检验,检验结果砷超标二十多倍,镉也超标4-5倍。移送环保局后重新检测也是超标。其实2011年平江县环境监测中心曾对该农田进行过监测,当时并未超标。

重金属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1、该区域农田土壤重金属超标现象属实;

2、农田土壤重金属超标主要原因为历史遗留非法采金所致,并非现有采金矿山所造成;

3、“2011年平江县环境监测中心曾对农田进行过监测当时并未超标。”这一说法不属实,当时监测存在超标现象。

部份属实

1、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2012年正式申请国家立项,争取国家资金2200万元开展了平江县大南、江东金矿采选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共闭库11座,关闭11个选厂,对5个废石堆进行了治理。解决了区域重金属点源污染问题。

2、在经过前期调查后,平江县三阳乡政府2016年11月10日向平江县发改局提出了《关于请求批准平江县大洞村填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的申请,平江县发改局于2016年11月16日进行了批复(平发改发{2016}234号)。拟申请资金五千万元对三阳乡大洞矿区三千余亩耕地进行分类改造或修复。大横洞组农田也在其中。争取在2019年6月份对该区域农田重金属污染治理到位。

已启动问责

*已办结

266

2017051955信

临湘市

临湘市南正街周家巷内的临湘战神汽车修理厂,生产期间噪声扰民,油漆气味刺鼻,粉尘四处飞扬。

大气污染

经调查, 临湘市战神汽车美容修配厂(信访人反映为临湘战神汽车修理厂)位于临湘市南正街周家巷中发大酒店旁,法人为黄四亮,于2009年8月建成并运营,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为二类汽修资质,主要从事小型汽车维修,主要机械设备有整形机2台、大梁校正台湾1台、吊发动机顶1台、保护焊机1台、举升机5台、气密性装置1台、减震弹簧拆装机1台、抛光机1台、烤漆房1间等,工技人员14名。

经调查,临湘市战神汽车美容修配厂系钢架结构临时建筑,未办理规划手续,属违法建设。作业期间,有少量噪声及油漆气味。

部分属实

1、临湘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已责令临湘市战神汽车美容修配厂停业,并查封其烤漆房。

2、已采取停电措施,切断其电源。

3、为加强汽车美容行业管理,临湘市委、市政府已规划建设汽配汽修市场,现已完成选址和征地拆迁工作,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待汽配汽修市场建成后,所有汽修厂统一入市集中管理。

4、临湘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5月22日已制定了《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任务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人、工作任务、整改要求及责任追究办法。

临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党委、武装部长候明华、临湘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汤小康、临湘市工科局党委委员廖德奇、临湘市环保局副局长潘华辉、临湘市交通局党委委员谭红亮5人进行了约谈。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