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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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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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经信委: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决遏制钢铁煤炭等行业违规新增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5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地条钢”等违法违规产能排查工作,经研究,在全省再次开展“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州要再一次开展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再次对本地区是否还存在“地条钢”违法违规产能进行排查,并请于2017年2月12日前将本地区是否有“地条钢”企业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我委。

二、客观、准确、如实汇总本地区情况。2017年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将以本次各市州上报的“地条钢”企业清单、处置措施、处置到位时间作为依据,上报国家相关部委。此次上报后,若有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上报清单之外的“地条钢”生产企业,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三、严厉打击“地条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及时公开曝光,强化负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017年3月底前,对“地条钢”生产企业,依法彻底拆除中频炉设备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对已拆除“地条钢”生产设备设施的企业,要组织验收、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按要求彻底拆除,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附件:1.“地条钢”定义

2.核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清单和处置意见表

联系人:原材料工业处 吴新建

电话(传真):0731-88955379(自动接收)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8 日

附件1:“地条钢”的定义

“地条钢”是指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中(工)频感应炉等熔化,不能有效的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生产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应坚决依法查处。除机械制造行业用于生产铸件(终端产品不能是钢坯和钢材),钢铁行业作为合金熔化装备或小批量特殊合金熔化生产电渣重熔锭外,其他所有采用中频炉配备连铸工艺,无论是否配置精炼设备,都属于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应予依法取缔。

附件2:核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清单和处置意见表(2.8).xls

责任编辑:毛彦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