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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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隆森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年纺织防水剂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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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隆森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年纺织防水剂建设项目

经审议,2018年10月22日,我局拟批准《湖南隆森化工有限公司1000吨/年纺织防水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1000吨/年纺织防水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

建设单位

湖南隆森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隆森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832万元在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建设1000吨/年纺织防水剂建设项目,项目用地面积630m2。项目以氟酯、丙烯酸十八酯、聚乙二醇400、N-羟甲基丙烯酰胺、非离子表面活性剂T-80、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铵和正十二烷基硫醇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生产纺织防水剂;主要建设内容为:3套防水剂生产装置、制水系统、配电间,给排水等工程的建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的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浓度限值要求;生产废气经处理后,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要求,经15m排气筒排放。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去离子水制备浓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满足云溪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管理台账。凝胶及过滤网渣、废活性炭均属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2013 年修订)》(GB18599-2001)要求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废抹布、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和防治风险事故的发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专门的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8、本项目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1吨/年、氨氮≤0.1吨/年,VOCs≤0.2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