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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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溪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合成2-乙基蒽醌、500吨合成2-叔戊基蒽醌及年产500吨四丁基脲生产线项目变更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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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溪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合成2-乙基蒽醌、500吨合成2-叔戊基蒽醌及年产500吨四丁基脲生产线项目变更

经审议,2019年7月15日,我局拟批准《湖南金溪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合成2-乙基蒽醌、500吨合成2-叔戊基蒽醌及年产500吨四丁基脲生产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金溪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合成2-乙基蒽醌、500吨合成2-叔戊基蒽醌及年产500吨四丁基脲生产线项目变更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金溪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金溪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合成2-乙基蒽醌、500吨合成2-叔戊基蒽醌及年产500吨四丁基脲生产线项目,选址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区,该项目于2015年2月9日取得岳阳市环保局的批复(岳环评[2015]16号)。受市场变化影响,湖南金溪化工有限公司决定取消该项目中合成2-叔戊基蒽醌和四丁基脲两个产品的建设生产,仅建设1000吨/年合成2-乙基蒽醌生产线。同时,从安全、环保和降低生产成本等方面考虑,将合成2-乙基蒽醌生产中的产品提取工艺由原环评采用的甲苯萃取法变更为结晶洗涤法;优化合成2-乙基蒽醌生产中产生的铝水生产副产品聚合氯化铝的生产工艺,将原环评中提出的蒸汽加热自聚、分层+喷雾干燥法生产固体形态的聚合三氯化铝的工艺,变更为采用汽提去杂+化工原料调配反应聚合生产液体聚合三氯化铝的工艺;变更合成2-乙基蒽醌生产中产生的废硫酸资源化处理方式,将原环评采用的活性炭去杂提纯+浓缩的副产品浓硫酸生产方式,变更为采用板框压滤法去杂提纯方法;导热油炉由电加热变更为天然气加热。本次变更后,本项目生产的产品和规模为:年产合成2-乙基蒽醌1000吨,年产副产品工业回收用稀硫酸11767吨、副产品液体聚合氯化铝9177吨;相关环保措施同时也进一步进行了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机泵、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硫酸和氯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限值;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硫酸、氯化氢、颗粒物、氯苯等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VOCs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其他行业标准,分别通过3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确保项目区废水得到有效收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废水和生产区地面初期雨水均须收集引入到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满足云溪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云溪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储罐区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物料或者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机泵、风机等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原则,依法开展固体废物的安全暂存、处置和综合利用,并按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管理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包装物由回收处理,PAC沉渣送填埋场填埋;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废活性炭、污水处理污泥、蒸馏残渣等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4、其它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工作,按原环评批复(岳环评[2015]16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