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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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蓝微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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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蓝微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经审议,2019年7月15日,我局拟批准《湖南蓝微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蓝微循环经济有限公司年处理5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蓝微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蓝微循环经济有限公司拟投资80000万元在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平益高速以南、金塘路以北、107国道以东、湄江(车对河)以西区域建设年处理5万吨废旧锂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281万元(占总投资的1.6%),项目总占地110亩,本次拟用地80亩,二期预留用地30亩,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废旧三元锂电池5万吨。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33590 m2,建筑面积39590 m2,主要建设废旧三元锂电池拆解车间、热处理车间、剪切破碎车间、浸出车间、除杂车间、萃取车间、产品仓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项目以废旧三元锂电池为原料,经过放电、拆解、分选后将外壳与电池芯分离,电池芯经过焙烧热解去除原料中的水分、粘接剂等有机物,热解后的物料进行剪切破碎、物理分选后,实现极粉与极片的分离。极粉浆化后过滤,滤液加入氢氧化钙、碳酸钠后得到碳酸锂产品;滤饼加入硫酸、双氧水浆化/酸浸,除杂后进行萃取、反萃,得到镍钴锰净化液。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萃取车间废水(萃余废水、反铁废水)在车间进行预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排放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标准,钴执行《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2限制要求;排出车间的萃取车间废水与地面清洗废水、酸雾处理废水、废气三级吸收废水、初期雨水一起汇入企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相应排放限值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重金属污水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企业生活污水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厂进行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区、生产废水收集池、厂区污水管道、初期雨水池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由于管道破损等造成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风机、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燃气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破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热解过程产生的VOCs、氟化物经RTO焚烧炉焚烧、三级吸收处理,VOCs满足排放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经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分别通过2根15m排气筒排放;萃取产生的VOCS经处理后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三元除铜工序产生的硫化氢经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9-93)二级新建排放标准限值,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要求后,通过屋顶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破碎机、粉碎机、风机、水泵等主要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管理工作,建立台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硫酸钙渣、酸浸渣、铜渣、铁铝渣、钙镁渣、废水处理污泥等按照《危险废物鉴定标准通则(征求意见稿)》(GB5085.7)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执行相应管理要求,未鉴定之前,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执行。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2013年修改单标准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塑料外壳、铜、铝等废旧金属、石墨负极等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对生产车间、储罐区、仓库等区域的巡查、管理与维修,建立完善的消防和防雷系统;生产车间、储罐区和仓库设置物料泄漏报警装置,规范设置事故应急池,生产车间、储罐区和甲类仓库设置导流沟和截流阀,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事故环境应急措施,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本项目核定的总量指标为: COD≤11.1吨/年、NH3-N≤1.2吨/年; VOCs≤2.4吨/年、SO2≤0.3吨/年、NOX≤1.2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