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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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展科技有限公司12.6kt/a特种胺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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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展科技有限公司12.6kt/a特种胺项目

经审议,2019年7月17日,我局拟批准《岳阳中展科技有限公司12.6kt/a特种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岳阳中展科技有限公司12.6kt/a特种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

建设单位

岳阳中展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博咨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岳阳中展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西北角建设12.6kt/a特种胺项目,项目总投资10125.6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项目以苯酚、二甲胺和甲醛等为原料,通过反应、回收等工序生产DMP-30促进剂5000t/a;以苯酚、多聚甲醛、乙二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甲醇等为原料,通过混合反应、自动包装工序生产PPA-1固化剂1500t/a;以苯酚、多聚甲醛、乙二胺、己二胺、腰果酚和甲醇等为原料,通过混合反应、自动包装工序生产PPA-2固化剂1500t/a;以1,3-BAC、苯甲醇、聚醚胺、二乙烯三胺和环氧树脂等为原料,通过混合反应、自动包装工序生产聚酰胺固化剂1600t/a;以二乙烯三胺和二聚酸等为原料,通过混合反应、自动包装工序生产改性胺固化剂3000t/a;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DMP-30生产线1条、PPA固化剂生产线2条、改性胺固化剂生产线1条、聚酰胺固化剂生产线1条,建设2栋3F的生产车间,建设4栋1F的仓库、2组储罐,同时配套建设各类辅助、公用、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及维护;建筑垃圾、废弃土方送到指定地点合理处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设计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与地面清洗水、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云溪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通过管道排入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罐区等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强化管理,避免由于泄漏等造成物料或者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质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3、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区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导热油炉废气经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生产装置区和储罐区有组织废气经处理,氨气、苯酚、甲醛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30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经处理,氨气、硫化氢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VOCs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处理后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包装物、废试剂瓶、废过滤渣及废滤网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贮存和运输一般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应对废水处理污泥进行危险废物性质鉴别,根据鉴别结果确定污泥属性,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本项目装置区、储罐区和污水站周围设置100m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7、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8、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本次新增的总量控制指标:COD≤0.7t/a、VOCs≤1.4t/a,SO2≤0.1t/a,NOx≤0.2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