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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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9”起重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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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9”起重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 估 报 告

  2022年5月19日9时21分,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石化巴陵分公司己内酰胺产业链搬迁与升级转型发展项目第一批第三标段(动力站装置及化学处理装置等)项目工地使用塔吊吊运脚手架材料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2.3万元。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云溪区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2022年11月11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根据《岳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岳市安办〔2020〕49号), 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9”起重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3月19日,在市安委会的组织下,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有关人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9”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事故发生单位对照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建议,认真落实各项事故整改措施。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事故调查调查组认定,新金诚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利锋,新金诚建设公司项目经理田世军,新金诚建设公司项目部安全负责人钟拥军,新金诚建设公司聘请的塔吊维保人员商嗣华等11名企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经评估组核查,所有责任人员和单位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华夏石化监理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经评估组核查,以上3家公司分别由岳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进行了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到位,相关文件资料已归档。

  (二)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

  1、湖南新金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加强了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对项目部进行检查和培训,并对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加强了吊装作业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等各项规范要求;加强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现场施工作业及施工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保,确保生产安全。

  2、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加强了对各分包单位的监管。督促分包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等各项规范要求,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要求,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北京华夏石化监理有限公司。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各项规范要求监理现场施工作业,认真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规范进行检查落实,做好机械设备、材料进场关,要组织对人员资质和机具报验进行再审查,认真核查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及其他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实操培训及技能验证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对发现的现场安全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督促整改到位。

  三、评估意见

  3月19日,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经综合评估后认为,事发单位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高空作业,吊装作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1.事故发生单位要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及时修订完善特殊作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应急“大演练、大宣传”。

  2.事故发生单位要紧盯交叉作业,强化对分包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督促外包分包单位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安全形势平稳可控,杜绝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