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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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之 廖湘鄂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案

廖湘鄂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案

基本案情

自1998年以来,汨罗市红花乡人蔡雁鸣、廖申权、廖朝晖(均已判刑)等人以地域关系为纽带纠集被告人廖湘鄂与许勇、罗滔、黄少峰、刘端、许甘、蔡勇、刘猛、刘绵波(均已判刑)等人为在汨罗市区占据地盘、树立恶名、敛聚财物而大肆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群众俗称“红花帮”。

2003年,为了壮大“红花帮”,廖申权、廖朝晖召集廖湘鄂与许勇、许甘、刘端等十余人在东盛宾馆集合,经过商量,安排了廖湘鄂与许勇、许甘、刘绵波、刘端五人到岳阳学习“打流”的经验。2004年下半年,廖申权、廖朝晖等人组织、策划“红花帮”成员二十余人在汨罗市罗城医院附近将汨罗镇恶势力团伙打败并一架成名。此后“红花帮”广泛吸收团伙成员,刘猛、彪阳、曹新宇、王超雄(均已判刑)等人先后加入了“红花帮”。该组织成员众多,组织结构明晰,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其中廖湘鄂为“红花帮十兄弟”之一,直接听命于该组织领导者蔡雁鸣、廖申权、廖朝晖,是“红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骨干成员,为积极参加者。

2004年6月17日,罗滔(已判决)为报复他人,纠集了廖湘鄂与刘端、许甘、蔡勇、周湘波等人乘到汨罗市新市镇黄金街赌场持刀将被害人何丰平、曾志明砍伤,致二人重伤。

2004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廖湘鄂与罗滔、刘端、许勇、许甘、黄少峰(均已判刑)等人为报仇,持砍刀、钢管等凶器追砍罗治国,并在汨罗市劳动南路原航空母舰歌厅前将罗治国砍伤,致罗治国重伤。

裁判结果

2019年1月17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廖湘鄂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年六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廖湘鄂提出上诉。岳阳中院经审理,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点评

本案系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岳阳两级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犯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红花帮”以地域关系为纽带纠集多人参与,在帮内设立了服从老大的安排、听从老大的指挥;成员之间不准起内讧、要相互团结一致对外;大事要请示,事后要汇报;打架不怕死,要猛,要齐心;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只准讲自己的事,不得供出其他成员或其他事等规矩。安排了廖湘鄂等骨干力量到岳阳学习打流的经验。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插手经济纠纷、民间纠纷、强揽工程等各类有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手段大肆敛聚财物。并使用这种获取的经济利益豢养手下,安排食宿,购买车辆、砍刀等作案工具,支付团伙成员打架受伤的医疗费用等。为达到非法控制的目的,通过实施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恶名声,打压其他黑恶团伙,建立势力范围,大肆收取保护费、插手纠纷、在汨罗城区多次公然使用管制刀具作案,摆阵造势,严重扰乱破坏社会秩序,欺压残害群众。

本案的被告人廖湘鄂为汨罗“红花帮”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该案的组织者、领导者及其他骨干成员均已被政法机关打击处理,廖湘鄂潜逃至2018年8月才向公安机关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