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1-05

关于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2020-03-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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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改价费〔2020〕3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教育局、教文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向自愿参与校内课后教育服务的学生收取课后服务费(仅限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

2.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外,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按规定收取伙食费、住宿费、校服费、校外活动费、就餐卡补办费、课后服务费。

3.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按规定收取学费、书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教辅材料费,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校外活动费。

二、收费标准

1.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标准:1-2年级不超过7元/生·期,3-6年级不超过10元/生·期,7-9年级不超过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过30元/生·期。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下,按同级发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教辅材料目录按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校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单的通知》(岳教体办通[2019]74号)文件执行,教辅材料的单价按不超过附件3标准执行。

2.伙食费。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具体价格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核定,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可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按5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

3.住宿费。农村高中阶段和城市中小学有寄宿的学校,寄宿按学生自愿原则,寄宿费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下,按同级发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符合提供学生公寓条件的学校,按学生自愿原则,费用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教〔2017〕915号)的有关规定分学校审定。

4.校服费。在农村高中阶段学校、城市中小学推行校服。校服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试行价格):小学夏装不超过80元/套,小学春秋装不超过90元/套,小学冬装不超过180元/套;中学夏装不超过100元/套,中学春秋装不超过125元/套,中学冬装不超过230元/套,增加荧光标识的校服每套增加最高不超过5元。在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下,按同级发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5.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就餐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10元/张。

6.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学生开展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7.课后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岳发改价费[2019]247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每课时不超过4元的最高标准下按同级发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8.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为每生每期800元;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按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 1)。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特色教育实验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普通高中涉外办学参照长沙市涉外办学收费标准,报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执行。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学费。

9.课本费。普通高中课本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41号)下达的价格执行。符合国家免课本费政策的高中生,免缴课本费。

三、退费政策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四、收费管理

1.严格教辅材料管理。各地要按照“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原则,落实“一科一辅”政策。根据教育部基教[2019]1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教材厅函[2019]3号文件精神,《中小学语文诵读库》、《实验报告》,按照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学校教学所需,由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征订。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一律免费发放,不得要求学生征订。

2.加强发行工作等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严格杜绝非法出版物进校园,教材教辅须统一到当地新华书店正规发行渠道征订,并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线上、网上等征订模式的改革;符合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基本条件的学校实施场馆开放收费必须报当地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从实从紧核定;中小学食堂的管理严格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8〕30号)执行。

3.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民办学历教育收费严格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457号)精神实行收费分类分级管理。公参民办学校春季学费标准暂按各校现行标准执行。

4.加强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公办职业高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文件规定执行;职业高中的收费管理按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规定执行;各职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5.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牌样表可在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岳阳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还须在入学通知、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各高中学校务必公示不同选课走向的课程要求、教材版本、教材价格等供学生及家长核算教材费。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缴,已缴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6.严禁变相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各地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订阅;根据教育部、人民日报社、全国少工委《关于在全国中小学校开展“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阅读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19〕1号)要求组织开展的主题阅读活动配套延伸读物《做好新时代接班人》、《平语近人——习近平总书记用典》由学校购买装备图书馆(室),或由有需要的学生自愿向新华书店等正规书籍发行部门购买。

7.控牢收费底线。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精准助学”工作,确保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免书籍课本费、免教辅材料费等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缴不起费用而辍学。

8.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各地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春季收费政策,督促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要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新规定。

附件:1.岳阳市2020年春季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2.岳阳市2020年春季普通高中课本目录及价格

3.岳阳市2020年春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 最高指导价

4.岳阳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样牌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2月24日

2020年春季教育收费文件附件1、2、3、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