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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理科实验目录》的通知(岳市教通〔2015〕5号)

来源:岳阳市教育局2015-01-2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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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教文局、南湖风景区教育局、屈原管理区教体局,市直各中小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实验教学工作,确保实验教学质量,根据湘教发〔2014〕60号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岳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理科实验目录》(简称《实验目录》)。现将《实验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保证实验数量

《实验目录》是按课程标准要求编制的基本实验。共有实验437个,其中,初中实验259个(物理92个,化学92个,生物75个),小学科学实验178个;必做实验343个(初中194个,小学149个),选做实验94个(初中65个,小学29个);必做分组实验198个(物理20个、化学10个、生物35个、科学133个),必做演示实验136个(物理41个、化学72个、生物7个、科学16个),选做分组实验36个(物理8个、生物7个、科学21个),其它35个。要求必做实验开出率为100%,选做实验开出率在95%以上。在此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方法和手段开展自主实验和创新实验。

二、保障实验仪器设备

各学校必须保障完成《实验目录》中实验所需的仪器和设备。每年应在公用经费中按一定比例安排资金,按部颁目录和省颁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

三、提高实验质量

学科教师都要具备实验教学的能力,认真开展实验教学。要加强培训,提高教师实验操作技能。在教学安排中,实验教学要与学科教学同步进行,同步练习,同步考核。要根据学校条件,逐步将演示实验改为分组实验开设,选做的分组实验也可作演示实验开出。未列入的实验,可根据教学需要自行选择开设。

四、加强实验管理

要将《实验目录》和我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的通知》(岳市教通〔2014〕111号)执行情况以及实验教学质量纳入教学常规管理考核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实施实验教学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导和检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学校予以通报。

 

岳阳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7日 

岳市教通〔2015〕5号 附件:《岳阳市义务教育阶段理科实验目录》的通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