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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就业创业便民惠企“项目包”

来源:中人社传媒2020-06-1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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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促进吸纳就业类项目

适用对象:劳动者、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

 

1.就业失业登记………………………………………………5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办理……………5

3.“311”就业服务…………………………………………5

4.企业人事专员培训…………………………………………6

5.重点企业用工服务…………………………………………6

6.就业创业补助………………………………………………6

7.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7

8.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10

9.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2

10. 困难企业认定……………………………………………14

11.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17

12. 阶段性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18

13. 缓缴社会保险费…………………………………………19

14.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保险费率…………………………20

15.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20

16.技能提升补贴申请………………………………………22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类项目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高校等

 

17.求职创业补贴……………………………………………23

18.就业见习补贴……………………………………………25

 

 

三、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项目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

 

19.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27

20.         公益性岗位补贴………………………………………29

 

 

四、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项目

适用对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载体等

 

21.岳阳市扶贫爱心单位……………………………………31

22.就业创业服务补贴………………………………………32

23.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34

24.转移就业交通补助………………………………………35

25.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36

26.场地费补贴………………………………………………38

27.就业补贴…………………………………………………39

28.创业补贴…………………………………………………40

 

五、创业扶持类项目

适用对象:创业者、创业主体、创业服务机构或载体

 

29.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42

30.创业项目资金扶持(市级百优资助工程申报)………43

31.创新创业载体扶持………………………………………45

32.创业项目转化补助………………………………………46

33.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47

34.创业服务补助……………………………………………48

35.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推荐……………………………48

36.创业训练营………………………………………………50

37.创业培训补贴……………………………………………50

38.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51

3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52

40.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54

 

六、失业人员保障类项目

适用对象:失业人员

 

4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57

42.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57

43.自主创业一次性申领失业金……………………………58

 

 

 

 

 

 

 

 

 

 

 

 

 

 

 

 

 

 

 

一、促进吸纳就业类项目

适用对象:劳动者、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

 

1.就业失业登记

适用对象: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就业失业登记

办理渠道:失业人员到身份证户籍或常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办理

适用对象: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办理

办理渠道:失业人员带身份证到户籍或常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就业失业登记,按要求填报资料。

 

3.“311”就业服务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服务内容:免费推荐3次岗位信息,提供1次职业指导,1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

办理渠道:失业人员带身份证到户籍或常住地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即可免费享受“311”就业服务。

 

4.企业人事专员培训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人事专员可申请参加培训

培训内容:人社部门各经办机构开展政策宣讲和培训,提供一对一用工服务。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指导服务科,电话0730-8251638。

 

5.重点企业用工服务

适用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的66家省、市重点企业。

服务内容:收集重点企业基本信息;监测企业用工情况;提供就业政策帮扶。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指导服务科,电话0730-8251638;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1、企业基本情况及员工花名册;2、企业用工计划与需求;3、企业需要人社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清单。

简要流程:向市本级或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报送纸质资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组织服务对接

 

6.就业创业补助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

政策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户籍所在市州以外)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

申领条件: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300元/人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指导服务科,电话0730-8251638;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1、申报机构提供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劳务派遣许可证及职业介绍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2、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3、输送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简要流程:向市本级或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报送纸质资料→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受理→资金拨付

 

 

7.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

政策内容:1.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岳的中央、省属企业)

申领条件:从2020年2月21日起,岳阳市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从2020年2月21日起,岳阳市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1000元/人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电话0730-8251606,8251696;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1份。(原件备查,复印件提交)

2. 法人的居民身份证1份。(原件备查,复印件提交)

3.登记失业人员所持《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所持《毕业证》1份。(复印件)

4. 企业与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1份。(复印件)

5.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各1份。(原件或复印件)

6. 企业转至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本人账户的12个月工资发放银行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7. 《岳阳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岳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1份。

8. 《岳阳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岳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1份。

9.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简要流程:

1.到社保缴费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领取《岳阳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岳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审批表》及《岳阳市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岳阳市中小微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模板)(市本级在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联系电话见上“办理渠道”)。

2.按规定准备申报资料后,将资料提交到领取申报表格处。

 

 

8. 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2.《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岳人社发﹝2020﹞25号)。

政策内容: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5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受理截止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

适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岳阳市(各县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基地、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领条件:企业吸纳5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农业合作社”“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按实际以工代训时间算,500元/人/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电话0730-8251606,8251696;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

1. 营业执照1份。(原件备查,复印件提交)

2. 法人的居民身份证1份。(原件备查,复印件提交)

3.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1份。(复印件)

4.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1份。(原件或复印件)

5. 吸纳对象和法人共同签字的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相关凭证1份。(原件或复印件)

6. 吸纳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身份证1份。(复印件)

7.《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或《岳阳市市属企业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1份。

8.《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1份

9. 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1份

简要流程:

1.到社保缴费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领取《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岳阳市市属企业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及《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模板)(市本级在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联系电话见上“办理渠道”)。

2.按规定准备申报资料后,将资料提交到领取申报表格处。

 

 

9.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适用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岳的中央、省属企业)。

申领条件: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办理渠道: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向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核实后,对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重点群体,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企业自行申报纳税并享受税收优惠。

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电话0730-8251606,8251696;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企业加盖行政公章);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盖章);

3.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进行备注,提交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1份(盖章);

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1份(经办机构专用章);

6.企业与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清晰可辨认);

7.企业的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1份(盖章);

8.填报《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1份(盖章);

9.填报《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申请认定表》1份(盖章)。

简要流程:

1.到社保缴费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领取《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及《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申请认定表》(模板)(市本级在市就业中心就业援助科,联系电话见上“办理渠道”)。

2.按规定准备申报资料后,将资料提交到领取申报表格处,认定后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到税务部门按规定减免税费。

 

 

10. 困难企业认定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岳阳市困难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岳人社发〔2019〕40号)

政策内容: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尤其是在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推进中遇到暂时性困难、与20条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紧密关联的企业可按国发〔2018〕39 号、人社部发〔2019〕23号、湘政发〔2018〕30 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适用对象: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含驻岳的中央、省属企业);2. 困难企业的认定按照失业保险参保地管理或属地原则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其中失业保险参保单位企业在参保地进行认定,未参加失业保险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管理进行认定。

申领条件:

1.受经贸摩擦冲击的对外贸易企业。以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所辖区企业参考名单(已发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基础,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2017 年正常盈利、2018 年较2017年净利润总额下降30%以上;(2)2019年以来连续出现亏损6个月以上。

2.经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立足本地传统产业和优势资源、有助于发展区域特色经济的其他类型困难企业。同时,给予扶持的困难企业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生产经营方向符合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环保要求。(2)企业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同期城镇登记失业率。其中,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的裁员率可按照其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未参加失业保险企业的裁员率可按照其他社会保险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或根据其企业上年度劳动合同解除情况与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总人数比较确定。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备付月数在 36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可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即可将上年度裁员率高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但低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纳入。

3.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单位,失业保险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须依规补缴欠缴的失业保险费后,方可申请困难企业认定。

补贴标准:申请认定困难企业的单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在认定为困难企业后,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岳阳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岳人社发〔2015〕84号)执行。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电话0730-8251606,8251696;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

1. 关于申请困难企业认定的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岳阳市申请困难企业认定表;

4.关于行业主管部门初审认定的说明;

5.市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该单位正常经营佐证资料;

6.市税务局盖章后各税务分局提供的税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申请困难企业的认定单位与单位工会协商的稳岗相关情况说明;(盖企业工会专用章和行政公章)

8.申请困难企业认定的单位当年开展培训的情况介绍;

9.申请困难企业认定的单位为稳定就业采取不裁员或少裁员措施效果情况介绍;

10.2017年以来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盖企业工会专用章和行政公章)

11.申请困企业认定单位当年开展培训相关资料。

简要流程:

1. 有关企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所在地劳动就业服务部门领取《岳阳市申请困难企业认定表》(模板)(市本级在市就业局就业援助科,联系电话见上“办理渠道”)。

2. 准备相关资料和财务凭证,报行业主管部门初审认定后相关部门一次审核;

3.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综合确定困难企业认定名单。

 

 

11.  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

政策内容: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可在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企业裁员率上限。企业裁员率可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两种方式计算出的企业裁员率只要一个低于当地确定的上限,即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困难企业认定部门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税务四个部门。认定困难企业时,主要审核企业净利润情况,净利润指标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6月,企业连续6个月亏损;企业上年度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20%,各地可根据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适当提高该比例。

适用对象: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认定的困难企业

返还标准: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不超过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办理渠道: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0730-8251604;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12.阶段性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号)

政策内容:自2020年2月起,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减免期限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执行。

适用对象:中小微企业、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渠道: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0730-8251604;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简要流程:系统自动减免

 

 

13.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岳阳市人社系统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岳人社发〔2020〕3号)

政策内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对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

办理渠道: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0730-8251604;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报资料: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

简要流程: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办理

 

 

1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

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期(2020 年 4 月 30 日后再延长1年,延续实施至2021年4月30日。 降低后的失业保险费率为1%,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

适用对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适用于所有参保单位。

办理渠道: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0730-8251604;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简要流程:系统自动生成缴费费率。

 

 

15.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

政策内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大型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 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办理渠道: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0730-8251604;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报资料:1.稳岗返还申请审批表;2.申请稳岗返还的报告;3.养老、医疗、工伤参保证明;4.简要财务管理制度;5.上年度享受了稳岗返还的单位提供资金使用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6.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简要流程: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待遇享受、裁员比例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对拟发放稳岗补贴的参保单位名单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年度稳岗返还情况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下发拨款通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拨款通知向财政部门请款后,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参保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户。

 

 

16.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适用对象:企业在职参保职工,在市本级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日期在一年以内,证书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全国联网)中能够查询到的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办理渠道: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0730-8251102;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报资料:1.填写<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本人华融湘江银行卡(储蓄卡)复印件。

简要流程:个人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受理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办理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类项目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高校等

 

17.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关于做好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81号)

政策内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部门和各普通高校为孤儿、残疾人及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有效缓解困难高校应届毕业生求职压力,促进高校整体就业水平的提升。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情况,对在本省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湖北高校及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孤儿、残疾人及城乡低保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就业服务办,电话0730-8251638。

申报资料:

A.学生资料

1.《湖南省应届毕业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正反两面)1张;

2.学生证复印件1张;

3.身份证复印件1张;

4.银行卡复印件一张;

5.身份证明材料:

a.孤儿:提供《孤儿证》复印件1张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

b.残疾人:提供本人《残疾证》复印件1张;

c.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或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

d.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e.贫困残疾家庭的学生;提供当地社区或村委会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以及父母的《残疾证》复印件1份,户口本复印件1份;

f.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当地扶贫办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及扶贫办联系电话;

g.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格式见附表。

B.学校资料

1.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2.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用EXCEL附电子档。

简要流程: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部门联合审核→财政部门核拨→汇总备案

 

 

18.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三年3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86号)

政策内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见习的青年见习基地,可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已确定的青年见习基地。

申领条件: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通过银行发放);为见习人员办理人员以外伤害保险;委派专人对见习人员进行管理;使用是就业服务中心指定的信息系统申办;对已结束见习人员进行了留用或退岗处理。

补贴标准:当地最低工作标准。

办理渠道: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就业服务科,0730-8251659;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1.《岳阳市就业见习补贴审批表》1份;2.就业见习补贴报告1份(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4.事业单位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5.社会组织需提交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就业服务中心确定见习基地通知复印件1份;7.录有参加就业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毕业证号码、就业失业登记证编码、补贴起止时间、见习起止时间、见习岗位等信息的《见习人员花名册》1份;8.《岳阳市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复印件1份/人;9.《岳阳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1份/人;10.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人;11.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人(即《就业失业登记证》);1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人;13.生活补贴支付凭证明细表(银行代发证明或转账凭证)复印件1份;14.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复印件1份/人;15.结束或完成见习的人员需要提供《就业见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人。

简要流程:每年7月和次年1月,由见习基地准备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城社科,城社科在受理申报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公示1个月后报市财政局进行审批拨付。

三、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项目

适用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

 

19.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1.《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省劳动厅2009年文件);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

政策内容:1.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适用对象:1.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第二类人员补贴不超过2年)

申领条件:按高档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最长补贴不超过36个月,享受补贴时实际年龄达到“4050”的按60%补,非“4050”的按40%补。(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解除劳动关系或改制之日起,往后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高档缴费的最近时限)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电话0730-8251606,8251696;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

1.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复印件提交)

2.缴费凭证原件,若为网络缴费的,需到经办机构打印缴费查询单。(若为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费用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需要额外提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单,医疗保险缴费凭证需要在缴费凭证上注明每年的缴费金额)

3.填写《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社区签字盖章,并由社区工作人员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http://222.240.173.92:7001/hnpes/的就失业管理模块中的就业管理模块中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然后报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复印件提交)

5.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中国银行一类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申报人本人的银行卡,别人的卡无效)

简要流程:

1.到社保缴费所在地政务中心人社系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窗口领取《岳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

2.按规定准备申报资料,到所在社区和街道办事处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将资料提交所在地政务中心人社系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窗口。

 

 

20.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7号);2.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8﹞25号);3.《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省劳动厅2009年文件);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

政策内容:1.公益性岗位是指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符合规定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享受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2.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支。

适用对象:开发公益性岗位并经人社部门认定,按规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申领条件:吸纳以下几种就业困难人员的。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人员的。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科,电话0730-8251606,8251696;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目前,湖南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试行)湘人社规〔2020〕7号已出台,市本级正在出台《岳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四、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项目

适用对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载体等

 

21.岳阳市扶贫爱心单位认定 

政策依据: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创建岳阳市2019年市级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和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的通知》岳人社函〔2019〕55号

政策内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严格依据本通知所列申报条件,组织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实,评审主要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情况、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等因素进行加权评估,并在综合平衡后将考评打分排名靠前的就业扶贫车间和扶贫基地共30家,确定为岳阳市2019年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和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适用对象:已被各县市区确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单位)。

申报条件: 1.能针对贫困劳动力的特点提供相适应的优质岗位,当前提供定向吸纳贫困劳动力的有效岗位数不少于50个,工作条件和工资待遇有一定吸引力;2.经县级以上人社、扶贫等部门认定并授牌的就业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

补贴标准:获评岳阳市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和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的企业,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授予相应荣誉牌,并给予每家5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同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以上就业扶贫各类评选奖补活动。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农村科,电话0730-8251655

申报资料:1.《岳阳市2019年市级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和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申报表》;2.《岳阳市2019年市级就业扶贫示范车间和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考评记分表》;3.《岳阳市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4.《岳阳市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岗位信息表》;5.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6.贫困劳动力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和社会保险缴费凭据或相关证明;7.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违法违规记录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9.县级以上人社或其他部门认定为扶贫车间、扶贫基地相关;10.材料真实性声明。

简要流程: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向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初审过后上报人社部门;再由人社、扶贫、财政三部门联合复审,通过后再对认定的扶贫爱心单位进行公示。

 

 

22.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0号)

政策内容: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补贴,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发放对象: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农村劳务经纪人。

申报条件: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补贴,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1.《湖南省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2.《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

简要流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动经纪人向乡镇(街道)人社部门提交资料;初审通过后县市区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

 

 

 

23.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0号)

政策内容:各地要根据贫困劳动力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在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个人的基础上,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直接补贴培训机构等方式开展集中培训。对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20元,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由培训单位先行垫付。

补贴对象:培训补贴的对象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培训证书的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的对象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

申报条件:参与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20元,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由培训单位先行垫付。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申报表》2.由学员本人签字的《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花名册》

简要流程:培训机构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

 

 

24.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0号)

政策内容:对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县区)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一定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补贴对象:贫困劳动力或者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申报条件:1.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区县)外出务工和创业的贫困劳动力。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补助标准: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区县外三个层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2.《湖南省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交通补助申报表》;3.《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

简要流程:贫困劳动力或者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向乡镇(街道)人社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

 

 

25.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0号)

政策内容:1.岗位补贴。对用人单位吸纳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贫困地区对企业吸纳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2、社会保险补贴。将本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单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之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12个月,按其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补贴对象: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

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1.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51个贫困县的用人单位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2.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2.《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3.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明细,以及贫困劳动力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4.材料真实性声明。

简要流程: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

 

 

26.场地费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

政策内容:鼓励利用乡镇(村)闲置房屋创办厂房,对场地改造、租赁、水电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财政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已被各县市区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申报条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财政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1.场地租赁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2.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明细,以及贫困劳动力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3.材料真实性声明。

简要流程:就业扶贫车间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

 

 

27.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

政策内容:就业扶贫车间可按《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8号),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扶贫政策。对吸纳10名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每月每车间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吸纳10一30名的,每月每车间给予3000元培训补贴;吸纳30名以上的,每月每车间给予4000元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贴对象:已被各县市区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申报条件: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

补贴标准:对吸纳10名以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就业扶贫车间,每月每车间给予2000元培训补贴;吸纳10一30名的,每月每车间给予3000元培训补贴;吸纳30名以上的,每月每车间给予4000元培训补贴。享受培训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1.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明细,以及贫困劳动力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2.材料真实性声明。

简要流程:就业扶贫车间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

 

 

28.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发〔2018〕75号)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主要用于创业经营场所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等。

补贴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申报条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创业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2.材料真实性声明。

简要流程: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向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

 

 

 

 

 

 

 

 

 

 

五、创业扶持类项目

适用对象:创业者、创业主体、创业服务机构或载体

 

29.初创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财发〔2017〕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

政策内容:每年限额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补贴标准:带动就业3至9人且投入规模在5万元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贴,带动就业10人至19人且投入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且投入规模在3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补贴。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科,0730-8251628;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1.《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补贴申报审批表》;2.《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补贴评估得分表》及评估表中每一条的佐证材料;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无违反法律法规记录证明。

简要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现场核实合格后将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团(人社、财政、导师团)评分,组织实地抽查,结果在市人社局网上公示7天;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正式文件进行确定,拨付资金。

 

 

30.创业项目资金扶持(市级百优资助工程申报)

政策依据:《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财发〔2017〕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

政策内容: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9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4年1 月1日以后至2018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人(不包括工商注册者本人)以上,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入选对象给予一次性奖补。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补贴标准:优秀个体工商户奖补2万元,优质初创企业奖补5万元。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科,0730-8251628;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1.《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申报表》;2.《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及记分表中每一条的佐证材料;3.无违法经营记录证明。

简要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现场核实合格后将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团(人社、财政、导师团)评分,组织实地抽查,结果在市人社局网上公示7天;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正式文件进行确定,拨付资金。

 

31.创新创业载体扶持

政策依据:《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财发〔2017〕2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

政策内容:申报创建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经审核达到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标准,被评选为当年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含示范园区、示范创业实训基地、示范众创空间)。

适用对象:示范园区、示范创业实训基地、示范众创空间。

补贴标准:在综合评估后,示范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的以奖代补,示范众创空间给予最高40万元的以奖代补,示范创业实训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的以奖代补。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科,0730-8251628;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1.《创建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园区/基地/众创空间申报审批表》;2.《申报创建岳阳市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评估得分表》及得分表中每一条的佐证材料。

简要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现场核实合格后将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团(人社、财政、导师团)评分,组织实地核查,结果在市人社局网上公示7天;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正式文件进行确定,拨付资金。

 

 

32.创业项目转化补助

政策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

政策内容:每年征集转化100个“双创”项目,对实现成功转化的优秀原创项目,给予完整知识产权项目计划书提供人一次性创业项目转化补助。

补贴标准:对实现成功转化的优秀原创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科,0730-8251628;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申请书、项目计划书

简要流程:1.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项目计划书);2.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团评审确定入市级项目库,结果在市人社局网上公示7天;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正式文件进行确定,发放补贴。

 

 

33.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返乡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

政策内容: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科,0730-8251628;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申报资料:1.《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补贴申报审批表》;2.《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补贴评估得分表》及得分表中每一条的佐证材料;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4、无违反法律法规记录证明。

简要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现场核实合格后将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团(人社、财政、导师团)评分,组织实地抽查,结果在市人社局网上公示7天;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正式文件进行确定,拨付资金。

 

 

34.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依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

政策内容:组织市级创业导师团以及其他有关创新创业团体参与“双创”服务活动,创业导师每人每次可领取创业服务补助;每年组织评选10名“星级创业导师”,并给予补贴。

适用对象:市级创业导师团成员。

补贴标准:创业导师每人每次可领取不超过800元的创业服务补助;评选为“星级创业导师”给予每人1万元奖励。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科,0730-8251628;各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35.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推荐

政策依据:《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补办法》(湘人社发〔2017〕88号)

政策内容:由省人社厅牵头同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每两年评估认定一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已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有一些规模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在《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市考核评分不低于90分。

适应对象: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补贴标准:奖补资金从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场地租金减免,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全省每年从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45个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辐射示范作用强、孵化成功率高、发展前景良好的基地,分层级给予奖补资金,每年重点扶持5个基地,每个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其余基地给予每个40万元的奖补资金,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优先考虑。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科,0730-8251628。

申报资料:1.《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2.《湖南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和对照计分表中每条考评内容的佐证资料。

简要流程:1.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2.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本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现场核实合格后将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财局备案(30天);4.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推荐意见。

 

 

 

36.创业训练营

政策内容: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

适用对象: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

办理渠道: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服务科,0730-8251628。

 

 

37.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依据: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26号)及《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47号)文件执行。

政策内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可以参加由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开办的创业培训班(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模拟实训)。对培训结业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可、公示无异议的参培学员,可按规定标准给予定点培训机构或参培学员个人创业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经政府公开招投标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参培学员个人。

补贴标准:SYB培训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IYB培训补贴标准为13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3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补贴标准为1300元/人。同一模块的创业培训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办理渠道:经审批同意并按要求组织开办创业培训班的定点机构,在培训结业后向创业培训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市创业培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0-8251652;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表、创业培训学员花名册、创业培训教学计划、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创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等。

 

 

38.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

政策依据: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5〕26号)及《湖南省创业培训补充管理办法》(湘人社发〔2018〕47号)文件执行。

政策内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要求对参加SYB创业培训班的学员开展不低于六个月的后续服务,并帮助学员实现成功创业,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可、公示无异议,可按规定标准享受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

适用对象:经政府公开招投标认定、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后续服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补贴标准:通过定点机构开展后续服务,学员创业成功率达到30%的,按培训合格人数,以800元/人的标准拨付后续服务补贴。学员创业成功率不足30%的,按实际创业成功人数给予补贴。

办理渠道: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后续服务结束后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向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申请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创业培训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市创业培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30-8251652;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学员后续服务的相关记录、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不低于开展后续服务60%的相关费用凭据

 

 

39.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条件范围,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条件: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照每人20万元、最高不超过110万元的标准执行。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第1年至第3年给予全额贴息,贴息贷款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上浮不超过1.5个百分点确定。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办理渠道:按照“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730-8251677;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申请资料: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2.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3.《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或《退伍证》或《普通高校毕业证》或《残疾证》,或刑满释放证明或返乡创业证明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贫困人口登记信息证明或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户籍证明等;4.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或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本人两寸免冠证件照两张;5.凭以上五样原件到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岳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或网上下载),并到创业所在地社区(或市场管理部门或乡镇劳动保障站)加盖公章;6.反担保人身份证;7.反担保形式为房产抵押的需提供房产证、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8.本人及配偶和反担保人近一个月内的征信报告;9.合伙企业需另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资料;10.房产证或住址证明。

注:以上所有资料准备复印件一式二份(同时携带原件备查)。一份粘贴到申请表内提交,一份A4纸复印整理提交。

简单流程:个人提交申报资料→创贷窗口受理初审→创贷机构和经办银行联合调查复审→创贷机构和财政担保贴息审核→经办银行审批放款

 

 

40.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

申领条件: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范围,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小微企业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办理渠道:按照“小微企业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认定小微企业资格、担保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的流程办理。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0730-8251677;各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申请资料: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2.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材料: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类别的身份证明;3.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4.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5.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简单流程:小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创贷机构受理初审→创贷机构和财政联合调查认定→创贷机构和财政担保贴息审核→经办银行审批放款

 

 

 

 

 

六、失业人员保障类项目

适用对象:失业人员

 

41.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 号)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标准:失业金标准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办理渠道: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0730-8251102;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报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华融湘江银行卡

简要流程:参保单位在人社通上办理人员异动减少→个人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华融湘江银行卡→个人在智慧人社app上申领→待遇初审员在《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资格审查表》上填写意见并核定累计缴费时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结。

 

 

42.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切实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湘发改电〔2020〕20号)

政策内容: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础上,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政策标准: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各市同期城市低保标准×各市州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月度同比涨幅;2.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各市同期农村低保标准×各市州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月度同比涨幅。

办理渠道: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0730-8251102;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简要流程:系统自动生成数据

 

 

43.自主创业一次性申领失业金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

政策内容: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

适用对象:失业后自主创业人员

办理渠道: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0730-8251102;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报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2.房屋产权证明或门面租赁合同原件;3.华融湘江银行卡;4.华融湘江银行提供的《对私储蓄账户明细账》;5.就业与失业登记证;6.填写《自主创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申领表》

简要流程:失业人员个人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上门核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