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东洞庭湖砂石市场管理秩序的通告(岳政告[2002]1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12-19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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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依法整顿和规范东洞庭湖砂石开采运输秩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维护砂石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障河道行洪和水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一、成立岳阳市整顿和规范东洞庭湖砂石市场管理秩序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砂石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岳阳县人民政府、市港口航务管理局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成。砂石市场管理办依法对东洞庭湖范围内的砂石开采、运输实行统一管理。
二、凡在东洞庭湖范围内从事砂石开采、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生产作业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港埠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砂石开采运输业务。
三、经依法批准取得砂石开采、运输许可证照的砂石企业,必须按照核定的范围、地点和方式进行生产作业和经营。严禁非法开采和经营。
四、凡在东洞庭湖从事砂石运输的船舶必须到指定的联合管理站办理配载和缴费手续,凭合法有效的调派单据和运输票据受载。采砂船舶对未持有效调派单据和运输票据的,一律不得配载。否则,依法予以处罚。
五、砂石开采销售实行市场运作,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物价部门负责对砂石开采成本
价格依法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严禁偷漏国家税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贱卖砂石。
六、凡在东洞庭湖范围内从事砂石开采、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有关税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未缴纳税费的砂石必须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有效杜绝乱收费和多头收费,砂石市场管理办负责对砂石税费实行统一征收,分户制单,分户储存。
七、国土资源、水务、交通、港航、环保、工商、物价、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砂石市场管理办加大对砂石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和市场稳定,坚决打击非法开采、运输和低于成本价倾销贱卖砂石、偷漏税费、盗窃抢夺和敲诈勒索企业财物、破坏生产设施、寻衅滋事、强装强运、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对以暴力或胁迫办法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二年七月五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