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7〕34号)

来源:市政府办 2018-01-0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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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根据2022年12月1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修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推进全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出租汽车的发展应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发展水平相协调。根据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车。

二、改革巡游车经营权管理制度。巡游车实行期限制管理、经营权无偿使用。对于现有已一次性缴纳有偿使用费获得经营权且经营权期尚未到期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余额予以退还。我市城区(指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下同)双燃料巡游车每轮经营权期限为5年,新能源巡游车每轮经营权期限为6年。经营权期满后,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主要依据,重新配置经营权。对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或协议约定收回经营权。

三、健全巡游车利益分配制度。巡游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要建立健全出租车企业工会组织,切实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鼓励、支持和引导巡游车企业、行业协会、巡游车驾驶员和工会组织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巡游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

四、理顺巡游车价格形成机制。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并逐步推行政府指导价。综合考虑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五、推动巡游车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六、健全巡游车驾驶员退出机制。依法开展以乘客评价、第三方测评、企业管理、安全营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巡游车经营者,取消经营资格。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不稳定责任事件、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对应车辆的经营权。加强对驾驶员营运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驾驶员准入、退出机制,强化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管理。

七、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有关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通过建立政府管理的出租汽车运营信息监管平台,加强对网约车运营信息的有效监管。要强化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设立的网络服务平台监管,所属网约车的车辆、人员数据,车辆运营轨迹,接单记录等有关运营信息,必须接受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乘客评价反馈、对平台数据的分析、第三方机构测评、执法稽查等手段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定期公布并实施奖惩。

八、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网约车不得从事固定客运班线运营。

九、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应当遵循免费互助或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的不盈利原则。

十、完善服务设施。城市规划、国土、住建、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门要统筹考虑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出租汽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十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第三方机构测评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二、强化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十三、依法打击非法营运。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营运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改革组织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工作,加强沟通,强化监督,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听取各方意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对改革中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已经在本市开展网约车业务且符合准入条件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及驾驶员,应当在六个月内按本实施意见及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补充完善准入手续。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