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职责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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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提出市级生态环境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级生态环境权责清单制定工作,指导县区制定生态环境权责清单;监督中省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法规的执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组织协调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牵头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拟订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风险进行预测预警;负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与调查处理,协调跨县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损害评估,督促修复生态环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级核与辐射安全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拟订有关政策;组织辐射环境监测,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研究型反应堆、临界装置等核设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