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宣贯新闻发布会召开!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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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上午10时,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在通程国际大酒店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南省安委办副主任、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罗德龙对《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解读,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龚伟兵,省应急管理厅协调处处长汪东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发布会。

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8年4月8日实施,《实施细则》是湖南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的具体意见,结合湖南实际,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安全生产是系统工程,需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这就需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压实领导责任。” 罗德龙表示,这是《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之一。

《实施细则》强调,党政领导干部要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实施细则》将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细化到湖南各级领导干部,不仅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了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各级党委常委其他成员、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其他领导干部等5类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结合湖南工作实际,《实施细则》还在《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内容。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特点,梳理总结了以往好的经验做法,坚持从严、从实、从细,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进行细化,提出量化具体的要求,确保可操作、能实施。比如,在落实责任制的总体要求方面,适应安全生产新要求,把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确定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中,增加了“坚守安全生产底线,采取切实管用的安全监管措施,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赶赴事故现场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责任予以明确,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尽量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实施细则》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为此,《实施细则》规定了系统的考核制度、严厉的问责制度。在考核考察方面,《实施细则》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提交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党政领导干部作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人选,以及参与优秀公务员、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评比时,要对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书面征求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意见;对各级各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安全监管工作时间长、工作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干部,要求党委组织部门给予重点关注。

在问责追责方面,《实施细则》明确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从重追究、终身问责等举措: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