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解读
来源: 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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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2018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8〕54号,以下简称《规范》)。为了便于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地理解《规范》相关内容,现就《规范》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规范》的背景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6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明确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包含的内容,要求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工作制度、严格规范使用执法文书、推进执法记录仪使用、运用多种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同年4月,选取青岛、深圳、苏州、北京市朝阳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探索有效做法和经验。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苏省卫生监督所被确立为试点单位,探索总结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得到原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肯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参考部分省市与其他部委工作制度,结合现阶段全国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起草编写了《规范》,这也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具体举措。
  二、出台《规范》的重要意义
  《规范》对于保证卫生健康法律实施、促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范》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客观、公正,也将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提供依据。
  三、《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共五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为总则,记录方式及要求,记录保管、归档及调取,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概念和原则,界定了《规范》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的管理权限和保障工作开展的基本条件和配套设备。
  第二部分记录方式及要求。对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形式及内容做了具体表述。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活动,实现全过程音像记录。
  第三部分记录保管、归档及调取。规定了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档案保管原则和使用规则。
  第四部分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明确将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要纳入考核和稽查的范围,同时,对于卫生健康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出现问题、导致后果严重的情形确定了追责条款。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四、如何保证《规范》有效落实
  贯彻落实《规范》,需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统一思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稽查。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组织对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开展相关培训,共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有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