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农(动监)罚〔2021〕2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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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动监)罚〔2021〕2号 经营未附检疫证明的动物案 周法保 2021年4月13日,当事人周法保从吉林省长春市贩卖一车(吉AV3583)生猪92头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 罚款48024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履行方式:农业银行岳阳市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