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渔业)
来源: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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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业)罚〔2022〕1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钟平岳 / / 当事人于2022年2月9日15时3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1米带鱼线纺车轮路亚竿,杆上装有5抓锚钩2个)进入岳阳楼区遗址公园岸线。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4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1日

2 岳农(渔业)罚〔2022〕2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汤朝兵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11日13时1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带鱼线纺车轮路亚竿,杆上装有2抓锚钩3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10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3 岳农(渔业)罚〔2022〕3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颜泽勇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4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2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4 岳农(渔业)罚〔2022〕4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黄自明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4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5 岳农(渔业)罚〔2022〕5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黄添花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6 岳农(渔业)罚〔2022〕6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陶雷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15时2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路亚竿,杆上装有3抓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
7 岳农(渔业)罚〔2022〕7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汪金冲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8时5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
8 岳农(渔业)罚〔2022〕8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蒋贵平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8时5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1.98米路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铁板1块)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9 岳农(渔业)罚〔2022〕9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王海军 /  / 当事人于2022年3月23日8时50分,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铁板1块)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10 岳农(渔业)罚〔2022〕10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熊罗生 /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11 岳农(渔业)罚〔2022〕11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黎明良 /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12 岳农(渔业)罚〔2022〕12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王根明 /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3.6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铅头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13 岳农(渔业)罚〔2022〕13号 在禁渔期携带禁用的渔具进入禁渔区案 张岳山 /  / 当事人于2022年4月2日18时10分左右,携带锚鱼工具(1根长2.7米锚杆,杆上装有3爪、锚钩1个)进入东洞庭湖岳阳市城管码头岸线附近水域。 依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6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0日 /
14 岳农(渔业)罚〔2022〕14号 非法生产水产苗种案 刘浪 /  / 当事人在没有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3月1日,从广东大健鱼苗水产有限公司引进了21340斤大口黑鲈亲本,4月7日以40元/万尾的价格对外销售了100万尾大口黑鲈水花,销售收入4000元,未售出大口黑鲈水花30万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大口黑鲈水花30万尾;

2、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罚款110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
15 岳农(渔业)罚〔2022〕15号 非法生产水产苗种案 曹毅 / / 当事人在没有办理《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月初从佛山市南海区和记鱼苗有限公司引进了500公斤的大口黑鲈亲本,4月7日以50元/万尾的价格对外销售了40万尾大口黑鲈水花,销售收入2000元,未售出大口黑鲈水花35万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大口黑鲈水花35万尾;

2、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罚款110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