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招投标)罚〔2022〕1-4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招投标)罚〔2022〕1号 | 四川省山高水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 | 四川省山高水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5100005607369483 | 郭桐桐 | 2022年10月14日,我执法机构收到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关于移交汨罗市弼时镇等12个镇序贤村等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9标段投标人涉嫌围标串标问题的报告》,报告载明:2022年10月10日,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汨罗市弼时镇等12个镇序贤村等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9标段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现场监督,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市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部查询项目保证金入账情况时,交易部工作人员发现该项目投标人四川省山高水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唐山燕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的投标电子保函均从同一IP地址222.244.92.172获取,且Mac地址均为F4-6B-8C-04-30-C0。经初步查证,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的规定。 经查,当事人与唐山燕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电子保函由湖南锦昇担保有限公司职员曹建良在同一电脑、同一IP获取的,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终止了当事人竞标资格。当事人投标总价为193.076037万元,当事人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为杨东升。经查询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经调阅该项目合同协议书,该项目中标价格和签约合同价均为208.010991万元。 |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15600元。 |
方式:当事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内容。 期限:2023.5.18至6.1. |
行政处罚机关: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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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农(招投标)罚〔2022〕2号 | 唐山燕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 | 唐山燕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91130224743432250L | 陈建柱 | 2022年10月14日,我执法机构收到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关于移交汨罗市弼时镇等12个镇序贤村等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9标段投标人涉嫌围标串标问题的报告》,报告载明:2022年10月10日,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汨罗市弼时镇等12个镇序贤村等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9标段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现场监督,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市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部查询项目保证金入账情况时,交易部工作人员发现该项目投标人四川省山高水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和唐山燕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投标电子保函均从同一IP地址222.244.92.172获取,且Mac地址均为F4-6B-8C-04-30-C0。经初步查证,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的规定。当事人与四川省山高水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电子保函由湖南锦昇担保有限公司职员曹建良在同一电脑、同一IP获取的,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终止了当事人竞标资格。当事人投标总价为192.849261万元,当事人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刘建华。经查询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经调阅合同协议书,该项目中标价格和签约合同价均为208.010991万元。 | 当事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600元。 | 方式:当事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内容。 期限:2023.5.18至6.1. |
行政处罚机关: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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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岳农(招投标)罚〔2022〕3号 | 湖南中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 | 湖南中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430600MA4PKT558A | 李阳芷 | 2022年10月14日,我执法机构收到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关于移交汨罗市弼时镇等12个镇序贤村等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9标段投标人涉嫌围标串标问题的报告》,报告载明:2022年10月10日,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汨罗市弼时镇等12个镇序贤村等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9标段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现场监督,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市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部查询项目保证金入账情况时,交易部工作人员发现该项目投标人湖南中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山东润康水务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的投标电子保函均从同一IP地址113.246.246.224获取,且Mac地址均为40-8D-5C-58-E9-2D。经初步查证,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的规定。当事人与山东润康水务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电子保函是由同一人在同一电脑获取的,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终止了当事人竞标资格。当事人投标总价为207.352442万元,当事人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夏运平。经查询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经调阅合同协议书,该项目中标价格和签约合同价均为208.010991万元。 | 当事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600元。 | 方式:当事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内容。 期限:2023.5.22至6.5. |
行政处罚机关: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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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岳农(招投标)罚〔2022〕4号 | 山东润康水务有限公司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案 | 山东润康水务有限公司 | 91370687MA3MWE6E8 | 高丙锋 | 2022年10月14日,我执法机构收到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关于移交汨罗市弼时镇等12个镇序贤村等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9标段投标人涉嫌围标串标问题的报告》,报告载明:2022年10月10日,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汨罗市弼时镇等12个镇序贤村等48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9标段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现场监督,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市交易中心工程建设交易部查询项目保证金入账情况时,交易部工作人员发现该项目投标人湖南中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另案处理)和投标人山东润康水务有限公司的投标电子保函均从同一IP地址113.246.246.224获取,且Mac地址均为40-8D-5C-58-E9-2D。经初步查证,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的规定。当事人与湖南中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电子保函是由同一人在同一电脑获取的,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终止了当事人的竞标资格。当事人投标总价为214.971855万元,当事人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为于京海。经查询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经调阅合同协议书,该项目中标价格和签约合同价均为208.010991万元。 | 当事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5600元。 | 方式:当事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内容。 期限:2023.5.22至6.5. |
行政处罚机关: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