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业)罚〔2023〕7-9号)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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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业)罚〔2023〕7号 违法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案 许强 / / 2023年02月10日16时40分,当事人许强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27.3千克,其中白鲢15.9千克,鳊鱼11.4千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40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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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岳农(渔业)罚〔2023〕8号 违法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案 彭水平 / / 2023年02月10日16时40分,当事人彭水平东洞庭湖扁山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35.8公斤,其中白鲢28.6公斤、鱤鱼4.8公斤、鳊鱼2.4公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75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
3 岳农(渔业)罚〔2023〕9号 违法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案 卢少冬 / / 2023年2月10日16时40分,当事人卢少冬在东洞庭湖扁山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11.87公斤(翘嘴鲌鱼1.43公斤、白鲢10.44公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2000元。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