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业)罚〔2023〕22号)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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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渔业)罚〔2023〕22号 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 刘文得、刘万平、李建红 / / 2023年4月18日8时10分,当事人使用钩刺耙刺类渔具3副在长江岳阳段城陵矶三江口华能锚地从事捕捞活动,渔获物白鲢共25千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4000.00元。 履行方式:罚款缴纳至岳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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