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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2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2020-12-1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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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文

 

 

岳财发〔2020〕21号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202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其他采购实体

现将《岳阳市202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岳阳市202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落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合法、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开展岳阳市2020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其他采购实体(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市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严肃查处政府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政府采购公开透明、科学规范进行。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对象和范围是: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9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以及采购人2020年度电子卖场制度执行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项目检查与单位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重点检查抽取面不少于20%,对重大、特殊、敏感和社会关注采购项目不受抽查单位限制实施重点检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已注册公示,承接岳阳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每个机构抽检项目不少于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总数的20%。

三、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四、检查内容

(一)采购人

1.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情况。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及时备案,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或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采购组织实施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制定是否合规、明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实施采购,有无违规行为;

3.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时效是否符合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是否在指定媒体上发布;

4.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备案、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的情况。是否按规定签订和履行合同,有无违规操作行为,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5.内控建设情况。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等制度),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岗位管理的内控机制,是否建立政府采购台账制度;

6.电子卖场制度执行情况。采购人应按照部门预算、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限额标准和电子卖场的交易规则和流程进行采购,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结算合同款项,落实促进节能环保、支持两型产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厉行节约,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采购主体责任。

7.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1.执业情况。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是否具备开展代理业务所需条件与设施,是否具有职业化和专业化的从业人员;

2.委托协议的签署与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是否按照委托的事项和范围开展代理活动;

3.采购文件编制情况。是否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编制采购文件,有无擅自变更采购方式的行为;采购需求是否合规、明确,采购文件编制是否规范完整,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岐视待遇问题,评标(分)办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采购活动的组织。采购程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和时效是否符合规定等;

5.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是否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库外专家选用是否符合相关程序、人数和比例规定,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6.档案管理。代理项目档案资料是否齐全,保存是否完好,保管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等;

7.询问与质疑处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是否及时作出答复,对质疑是否按规定受理并依法处理;

8.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步骤

本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2020年12月开始,至2021年1月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照检查工作方案,对本系统、本单位2019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组织自查并填报自查表格(见附件),写出自查报告。采购人自查情况由主管预算单位集中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市财政局411室),市财政局根据各系统自查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单位

(二)重点检查阶段(1月4日—1月18日):检查工作组根据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查自纠情况和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抽取重点检查单位和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1月19日—1月29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各预算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结合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主管预算单位要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整改工作,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是落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单位内部风险控制,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的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协调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单位对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按时报送自查材料。积极配合检组对本单位开展的重点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按要求提供合同、账簿等有关文件资料和线索,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质量。

(三)狠抓整改,完善机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建立依法操作、依法采购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2020年岳阳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表(采购人填写)

2.2019年度采购项目明细表(采购人填写)

3.2020年岳阳市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自查表(代理机构填写)

4.2019年度采购项目明细表(代理机构填写)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012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