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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21〕1号)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03-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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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健康岳阳建设,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稳步推进分级诊疗

(一)加大医联体建设力度。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组合、区域协同、方便群众”的原则,建立医疗资源联合体。完善医联体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医联体章程,明确工作责任。在医联体内部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简化转诊流程,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和高效运行的分级诊疗模式。根据“无病要防、慢病要准、急病要快”的工作原则,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有针对性地支持不同县域医疗机构新建或建强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种相关专科。(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构建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各级财政要按相关政策保障公立医院投入,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要科学布局,均衡共享优质医疗资源,整合大型三级医院资源,全力打造湘北地区区域医疗中心;培育一批在省内外甚至全国有影响力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降低患者外转率;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推行医生“多点执业”制度,选派内分泌、心血管、神经内科、儿科及产科专家定期下基层坐诊;鼓励三级综合医院组织专家教授对县市区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扶持,推进医务工作者退休后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次就业;发挥县级人民医院带动作用,联合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安排骨干医生驻点帮扶,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确保常见病在乡镇一级得到有效诊治,减轻上级医院就诊压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分级诊疗医保优惠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发挥医保调节作用,建立完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双向转诊通道。推动医保差别化支付向基层倾斜,严格按照疾病转诊规范进行双向转诊的患者,由下级医院向上级医院转诊连续计算起付线,由上级医院向下级医院转诊免除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参保人员医保累计起付标准以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起付标准为限额,具体细则由市医保部门另行制定。(牵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四)提升疾控机构预警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县级疾控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设备配置,提升疫情监测、预警现场处置能力。(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建立疾控专员制度。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医疗机构人员、信息和资源交流共享机制,建设疾控机构和医疗单位多元共享平台。逐步推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控专员派驻、其他医疗机构片区派驻制度,安排疾控专员负责督促、协同医疗机构开展疾病监测、疫情报告处置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快构建防、控、治一体的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体系。立足防、治协同,落实各级医疗机构的预防控制职责,强化公共卫生体系与医疗救治体系、应急防控体系间的高效协同、有机衔接,建立健全中医药参与重大疫情防控防治机制,对重大传染病防控做到信息快报告、快速启动联防联控机制、快速开展救治病例、快速落实防控措施。(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做实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七)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全科医生培养、使用、考核和经费保障机制,激发全科医生内生动力,确保其在基层留得下、稳得住、发展得好。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稳步提升全市全科医生拥有率。(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提升签约服务能力。建立“1+1+1+N”(1名家庭医生、1名护士、1名公共卫生医师、N个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团队模式,加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的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做好优先预约、转诊、出诊、药品配送与用药指导、长处方服务、中医药治未病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室建设,实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工作室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保障签约服务经费。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签约服务对象共同分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对签约居民由门诊统筹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对暂未实行门诊统筹的签约职工,由统筹基金按政策规定支付。个人支付部分可由签约服务对象缴纳现金,或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基金帐户中支付。卫健、医保、财政部门联合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行考核,每年按照预拨和结算分两次向基层医疗机构拨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积极构建智慧医疗平台

(十)建设一体化数据资源中心。实现区域健康医疗数据的采集与整合,构建电子健康档案库、电子病历库、全员人口库、基础资源库等四大核心库,实现接入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为群众健康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及医疗诊断提供数据支撑。(牵头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建设平台应用服务云。建设医疗健康云平台,在健康服务领域,推进医院系统接入,实现预约挂号、在线支付和结果查询等便民惠民服务。在医疗服务领域,建设云HIS系统、云EMR系统、云LIS系统、云PACS系统,实现医疗核心数据在平台上实时、动态、真实和高效运行,打造基于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区域心电和影像等为核心的协同系统,依托平台统一部署智能辅助诊疗,对接省基层卫生系统3.0,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能力。在公卫服务领域,打造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监测体系,强化基于平台的公共卫生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建设。在健康综合管理领域,加强医院人、财、物、医疗质量行为的智慧化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二级及以上医院实现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上传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关联性达到90分。加快居民电子健康卡建设应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县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电子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率达到100%;基层卫生机构电子健康卡应用环境改造率达到80%以上;实现电子健康卡、社保卡等多卡通用、脱卡就医。积极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和“互联网+护理”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建设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线上超市和配送中心。在智慧医疗平台上建设全市统一线上超市,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自营及配送上门服务,吸引线下医院药房、药店接入;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医疗处方流转进入智慧医疗平台,为患者购买药品提供更多渠道选择;通过平台的带量采购,降低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药费负担。(牵头责任单位:市交投集团;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努力减轻患者负担

(十四)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治理。严格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将中选药品采购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和医疗机构,并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统一与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应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因取消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方式妥善解决。将高值医用耗材使用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对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频次高和费用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稽核、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探索推进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合理改善用药需求。在医疗联合体内,具备条件的可根据双向转诊患者就医需求,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就近就医取药。(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控制医保付费总额的前提下,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各类付费方式相结合的综合付费方式,同时积极探索DRGs(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DIP(按病种分值付费)付费方式。逐步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优化异地就医流程,简化手续、精简审核资料,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联网结算。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牵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推行医疗检验检查结果“一单通”。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推行全市同级医疗机构间、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强行业自律和公立医院考核监管

(十八)倡导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逐步健全医疗领域道德规范教育培训体系,提升医务人员道德水平,强化敬业和精细服务意识。增强医生的首诊责任意识,把对患者的科学诊断和精准药物治疗结合起来,切实做细精准诊疗和转诊。各级卫健等部门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减少“流水线检查”和滥用抗生素等情况发生,杜绝过度检查、“大处方”和“小病大治”现象,严厉打击骗保套保行为,整治医疗领域乱象。(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加强公立医院综合考核监管。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医院精细化运营管理,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重视医疗成本管控。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规范行业薪酬制度。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岗位的技术含量、实际贡献等,不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设定创收指标。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依法执业信用承诺、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评价等制度,打造覆盖卫生健康行业管理全过程模式,严控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肃查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检查设备采购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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