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记者从全市环保督查情况通报交办暨洞庭湖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部署会上获悉,为贯彻省委洞庭湖治理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10月1日至31日集中一个月,开展洞庭湖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行动。
据悉,洞庭湖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包括洞庭湖非法采砂;砂石码头、堆场及采砂船、运砂船;城区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及环湖生活垃圾堆放点;畜禽养殖、矮围网围和网箱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等11项。集中整治月期间,我市将严格督查问责,对洞庭湖突出环境问题逐条督办落实,跟踪问效,办结销号。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由市纪委、市委问责办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立案数、处理数、罚款数、问责数,依法严厉惩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恶意违法行为。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环境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记者 谢 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