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充分发挥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作用,我市对河(湖)长责任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河不得少于1次,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分别每月、每旬、每周不得少于1次。同时实行“一河一策”,在每次巡河中要发现和解决具体问题。
据了解,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还对市级、县级河(湖)长巡河内容和标准作了强化。巡河内容包括防洪安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河湖污染源、水环境方面、水生态方面、执法监管等7项内容,要求巡河必须把所负责的河段情况摸准摸透,做到心中有数、了如指掌。巡河标准明确,河(湖)长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开展巡河,做到有巡河方案、有记录资料、有问题清单、有宣传报道、有问题反馈;特别是巡河前要梳理统计上次问题清单的整改情况,责任单位要书面报告上次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提供问题整改前、中、后对比照片,挂号销号。
(记者 李亦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