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监委再发通知“八严禁”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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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市纪监委发出《关于进一步重申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八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坚决遏制“节日腐败”,继续巩固深化省委、省政府“约法三章”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成果,加强对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营造务实节俭文明清廉的节日氛围。

市纪监委就全市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八严禁”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或巧立名目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特别是在项目指挥部违规领取施工现场津贴、奖金等物质性报酬以及在重大突击性专项工作中滥发补助、福利等行为;

二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活动,特别是违反公函制度、公款搞联谊宴请、部门之间走访送礼,以及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

三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特别是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出入私人会所、在高档小区、写字楼和企业食堂接受“一桌餐”“私房菜”宴请等行为;

四是严禁违规收送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卡、购物卡、电子红包、年货节礼等礼品礼金,特别是在节日期间收送名贵特产及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五是严禁“既领车补又坐公车”“私车公养”等违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等行为;

六是严禁酒后驾车或参与封建迷信、打牌赌博、涉黄涉毒等有悖社会风尚和违法违规活动;

七是严禁突破“亲清”政商关系底线,特别是领导干部在节日期间与老板商人不正当交往,官商勾结搞利益输送,甚至利用职务影响力“提篮子”谋取私利等行为;

八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等行为。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教育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办事,确保令行禁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节日期间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对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一律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对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坚持“一案双查”,对纠正“四风”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市纪委监委欢迎广大群众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730-12388。

(记者 王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