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将联防联控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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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构建激励约束长效工作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暂行办法》,对年度空气质量首次达到二级标准的市州,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达标奖励。

上述《暂行办法》明确,各市州政府对辖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负责,省级采取“据实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分年度对14个市州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考核奖惩。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达标的市州给予奖励,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市州给予惩罚。

对年度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市州,给予不低于500万奖励,其中对首次达到的市州,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达标奖励。另外,对全年重污染天数为零的市州给予200万元奖励。以上两项不重复奖励。

根据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指标(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重污染天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年度变化情况,空气环境质量较上年改善的,按照改善幅度予以奖励。

对空气环境质量恶化的市州,省财政次年初通过财政体制结算的方式,从市州扣回相应资金,统筹用于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强化“散乱污”涉气企业整治工作,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持续推进汽车修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80家;改造10蒸吨以上、65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4个以上;扩展火电行业提标升级改造范围;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对87家已取缔烧制砖瓦企业密切监督;加强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加强事前监管、严格环评审批,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持续抓好城区建筑工地、交通建设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严厉打击秸秆焚烧行为,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69、44微克每立方米以内。

(记者 周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