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5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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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市社保处传来好消息,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在此基础上,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0元的,按140元调整增加。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记者 刘朝阳 刘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