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金融办获悉,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破解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市政府日前颁布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小微企业信贷便利化的十条措施》。
据悉,十条措施包括压缩贷款审批时间、优化授信审批流程、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丰富金融信贷服务产品、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推行普惠金融贷款尽职免责、营造良好金融业发展环境、建立营商环境激励考评机制。
《措施》提出,银行要建立审贷流程限时制度,切实提高审批效率。企业申请一笔贷款,从申请到尽职调查、审批通过,全流程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企业线上申请贷款,实时审批、即时到账,实现全流程“不落地”。企业线下申请贷款,明显不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银行应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环节,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
企业申请贷款即到即受,贷款审批流程做到“只合不分”,精简耗时环节。银行应坚持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等监管要求,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常规服务收费做到“能减尽减”。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严格推广运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严格加点规定,确保利率稳定在合理水平。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融资担保机构对再担保体系覆盖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概不收取企业客户保证金。金融监管部门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活动,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和满意度。
此次《措施》出台,将切实缓解我市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困境,增强民营小微企业信贷获得感和满意度,提升民营小微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化水平,促进我市实体经济稳健快速发展。
(记者 刘 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