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9日从岳阳市税务局了解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今年2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4月30日,第24号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继续延长。
(记者 刘 革 通讯员 黎 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