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奖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9起

来源:岳阳日报2023-03-21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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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岳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施行以来,该局已经接到群众举报39起,发放奖金9500元。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2021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下发《岳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依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办法规定,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存在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废水;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方式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未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其他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等行为的,群众可通过电话(0730-8879876)、网络(登录12369平台)、微信(微信号:13762099900)、来信来访(来信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1006室)等多种途径进行举报。

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酌情给予举报人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