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等,是新时期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制度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在强化自我监督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权力与监督是相伴相随的,没有监督的信任就等于放任,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依靠监督机制的力量约束党员干部走正路、不犯错误、少走弯路,帮助党员干部在严峻复杂的形势中实现顺利成长、平安着陆的目标,这实际上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党员干部要摆正心态,习惯在“聚光灯”和“显微镜”下工作和生活,心怀敬畏和戒惧,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确保手中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福利。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可推卸、不能放弃的主体责任和政治责任。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发挥好“一把手”在贯彻落实《条例》上的示范表率作用,“领”在前列、“导”在前面。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要求,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坚决支持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和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职责定位,将督促《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纪问责,查处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
(执笔:市纪委副书记 任茂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