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违法生产最高处5倍货值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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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施行,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系统规范。除开食品生产大企业、大酒店、大餐饮集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管理今后也都将有法可依。

“与湖南省现行的条例相比,即将施行的《条例》新增了专门的第三章‘小餐饮’。”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食品安全法》通过后,《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并于2013年3月1日施行。而此次即将施行的《条例》,是根据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制定。《条例》结合修订《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食品添加剂;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条例》还明确了食品小作坊禁止从事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或者以此类油脂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12类行为,“这就是给食品小作坊划定了一条红线”。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违法的法律责任,《条例》规定更加细致,处罚标准也有提高。比如,此前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元的,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而即将实行的《条例》规定,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离《条例》施行不到20天了,一旦施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将严格执行,确保食品安全。” 市食药监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说,目前,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具体认定标准,还要等待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记者 李弈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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