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来袭,室外工作不容易。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随着我市气温一再攀升,即日起劳动监察部门将深入一线,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高温期间确需施工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朱振华表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落实防暑降温措施,适当调整工作班次和作息时间,特别是气温超过35℃时,应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劳动者工作场所气温超过37℃的,应当停止工作。
同时,在施工现场,要配备防暑固定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暑用品以及凉茶等清凉饮料;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区、生活区的通风和降温条件,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除按规定支付工资外,对高温天气下室外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发放高温补贴。
此次将重点检查夏季高温期间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发放相应高温津贴。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至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立即停工,防止中暑。
(记者 侯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