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创业可享3年税收优惠

来源:人民网2019-02-19 00:00
浏览量:1|| | ||

  一年之计在于春,创业成为不少人春节后的选择。节后创业就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也成为不少就业、创业者关注的焦点。根据多部门近日出台的文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都可享受连续3年的税收优惠。

  四类人群可享税收优惠

  “我希望将自己的创意设计进行规模化生产销售,不知道有哪些税收优惠?”湖南大学设计系的蒋同学2月18日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学的是工业设计,目前已积累数十款生活类创意设计产品,今年毕业后就全身心投入到创业中,目前正在筹备中。

  像蒋同学这样的情况,属于国家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重点群体。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本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请扫本版右上角二维码查看)。哪些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根据通知,如果你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就符合条件。

  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年每年减税12000元,限额可上浮20%

  根据通知,以上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企业吸纳招用以上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根据财政部等部门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同样可享受3年税收优惠(扫描本版右上角二维码看相关文件全文)。

  提醒

  创业者别忘了领补贴

  除了税收优惠,根据此前出台的《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扫描本版右上角二维码看全文),创业者还能享受到创业补贴。

  根据规定,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吸纳一定规模就业的初创企业、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投入规模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以支持创业。

  湖南将加强重点群体技能培训。文件要求,2020年12月31日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由8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培训期间按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记者 陈张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