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农指〔2017〕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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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的意见》(岳政发〔2015〕6号)、《农村村民规范建房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岳政发〔2015〕7号)、《岳阳市本级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岳农联〔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17年度市级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 万元。请相应列入2017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130332砂石资源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请各县(市)、区加快落实配套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岳阳市2017年度市级引导农村村民规范建房专项资金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