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2018-02-0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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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三公”经费预算

3、政府采购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职责

依法履行对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的管理教育及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所内设7个科室,4个常规矫治大队、康复教育大队、医疗戒护大队、警戒护卫大队、回归适应大队,全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是:政工科、行政生产科、监察室、办公室、教育科、管理科、生卫科。

无所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为本单位预算汇总情况。我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安排的支出。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280.7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2280.7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1.4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57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280.7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41.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42.45万元,主要为干警工资调标以及值勤岗位津贴调标。项目支出增加128.95万元,主要因为收治人数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280.7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10.9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69.81万元,是指我所为完成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发生的支出,其中: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专项经费155.7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购买日用品及其他生活相关费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专项经费565.32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发生的安全保卫、所政设施维修等方面;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专项经费48.79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矫治等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我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0.9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42.45万元,上升29%。原因是2018年岗位津贴及加班费调标,增加了预算。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持平。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岳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01日,岳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280.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0.92万元,项目支出769.81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80.73万元。主要绩效目标是:加强戒毒人员管理,保障戒毒人员基本衣食住行、医疗及教育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保障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创新教育矫治模式,降低戒毒人员复吸率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