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市本级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2017-08-11 09:10
浏览量:1|| | ||

为深入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15年度财政安排的“人防疏散基地”、“环卫维护经费”、“洛王春和家园公租房建设”、“一幼儿园建设”、“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等16个项目支出和市统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办等2个部门整体支出实施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综合形成了《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岳阳市市本级2015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情况的报告》呈报市政府。根据刘和生市长、唐道明常务副市长和易兴吾副秘书长的重要批示,我局召集了相关业务科室对2015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支出单位,督促落实整改。

各支出单位积极响应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的意见,认真自查自改,组织专题研究,逐条分析原因所在,责任所在,提出整改措施,并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书。现将有关绩效评价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市委组织部“2015年人才开发与培训”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1、关于人才开发与培训专项资金与实际存在偏差问题。一是加强节余资金的管理使用。将上年结余资金134万元结转至今年滚动使用,继续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争取做到项目预算编制与财政拨款基本一致,项目资金支出与财政拨付资金基本平衡。

二、市教育建设投资资产管理中心“市九中实验楼建设”和“市十中实验楼建设”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2、关于中介机构服务未实行公开招投标与备案问题。由于2014年开工项目,投资规模不大,被考核项目的中介服务费均低于30万元,根据岳政办发〔2011〕13号文件规定,服务性中介服务费在30万以内可不采用公开招标,是采用比选方式确定的。今后将要求教育建设投资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教建中心)对中介服务费按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教建中心后续委托服务类(如监理服务等)已按建设部门要求进行了相关备案,相关资料已移交城建档案馆。

3、关于项目结算未实行财政投资评审问题。教建中心以前对教建项目审计均按岳审发〔2011〕49号文件执行,另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审计要求,教体局内审机构对教建项目履行审计职能;目前市教建项目由教建中心审核,其预算清单经局审计科初审再送审市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变更时同样按财政评审下浮比例下浮;其项目结算再送局审计科复审,最后送审计局终审。教体局今后将规范项目审计问题,邀请财政、审计共同参与,形成会议纪要后实施。

4、关于财务账目和档案不完善问题。教育建设每年投入项目较多,每个项目没有设立专账。在财务账目上,今后将按项目设立台账;完善档案资料,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决算资料。

三、市教建投资产管理中心“一幼儿园建设”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5、关于市一幼收费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价差,造成市场供需矛盾突出问题。目前市一幼收费标准为750元/月,此标准是2015年经市物价部门审批执行,相比我省其他市州同类别、同性质的幼儿园收费标准略低(长沙为1000元/月左右,常德、株洲为800-900元/月左右)。市一幼拟近期向市物价部门递交提高收费标准的申请,逐步将收费标准达到周边地市同等水平。但要解决教育资源分配公平的问题,还需合理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园及普惠园。

6、关于市一幼招生有待更加公开透明问题。市一幼在招生工作中,明文规定了学位数量、入园要求、报名程序、登记注册等内容,并在园所网站及校门及时进行了公示,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录取。目前我省学前教育发展虽有明显成效,但各市州都普遍存在公办园学位紧缺问题,多数市州均是采取此类招生方案。

四、市人防办“人防疏散基地”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7、关于人防疏散基地资金沉淀及超标准支付项目管理费问题。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调整财政预算资金,使资金及时拨付,按时支付工程款,不再发生用非税收入返还或以前年度超收分成等其他资金垫付工程款问题。尽量压缩施工工期,尽量避免计划外费用的支付,严格控制项目管理费的使用。

8、关于人防疏散基地综合效益问题。疏散基地完工后,本着以基地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促进基地建设的原则,已开展项目考察工作,解决好基础设施综合运用的问题,做到平战结合,提高疏散基地的接收安置能力和标准。

五、市统计局部门整体支出整改情况

9、关于项目经费预算追加较多和经费控制不严格问题。2017年预算编制过程中,将全面小康统计、政府绩效民意调查等申请纳入年初预算,在财政预算内严格控制支出。

六、市旅游外事侨办部门整体支出整改情况

10、关于“三公经费”中公车运行费用超支问题。已将节庆节会活动租车与日常公车运行分别设置了财务科目,区分做帐;同时,根据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实行定点维修、专卡加油、派车台帐管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

七、市房产局“洛王春和家园保障房建设”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11、关于部分附属工程未招投标问题。项目的土方、挡土墙、围墙等部分附属工程,按照我市惯例及现状,由当地四个村的失地菜农组织施工,未能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且每个标段都未超过50万元。

12、关于项目设计、监理未招投标问题。该项目征地125亩,涉及楼区两办一乡和市农业局一家下属农牧集体单位共四个被征地单位,征地拆迁难度很大,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2012-2014三个年度的市本级保障房建设任务,只能收回一块土地,建设一批房屋,实施总体规划、分批设计、分批施工。每个标段的设计、监理合同都没有超过30万元,且收费标准也远低于国家标准。此项目已于2016年1月全面交付使用。在以后的项目建设中,一定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所有工程和服务性项目的招投标。

13、关于项目实际支出超概算较多问题。该项目立项概算3.2亿元,建设内容包括15万平方米的保障房、一条城市二级支路新和路、洛王潘家城市主排水箱涵,现实际支出4.3亿元。因前期没有国土部门提供的征地概算,立项中只列入74万元征地拆迁费用,而实际征地125亩,拆迁房屋59栋约1.5万平方米,支出1.01亿元。因立项概算没有规划审批,没有施工图纸,工程费用估算明显不足;后期按图施工,实际支出比立项增加了约6000万元。市局正在积极组织资料,按实际情况向市发改委申报调整项目计划,完善相关手续。

14、关于物业、设施设备维护经费压力大问题。建议从保障房建设专项资金中按照项目投资额提取5%的备用金作为维修专项资金;政府可每年列支部分保障房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经费和物业管理补贴。

15、关于后续管理难度大问题。房产局多次对接办事处、社区,因经费问题和麻烦太多,无人愿意接管。建议政府对“春和家园”所在的社区加大资金支持,尽快促使办事处、社区主动接管“春和家园”后续管理工作。针对安全隐患大问题,弱势群体大规模群居,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建议公安机关加大对“春和家园”的重点防范和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

八、市环保局“环保蓝天工程配套”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16、关于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问题。一是由局业务科室和纪检监察室组成审核组,进一步加强项目资料和现场审查,确保项目真实;二是督促项目单位保留正规购货发票,建立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台账;三是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完整的项目改造资料档案,分类汇总管理。

九、市环保局“环境保护监控、监测和监察能力建设配套”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17、关于专项资金分类不明确问题。一是设立专账管理,对配套资金实行分项列支,专项管理;二是实行专款专用,督促各支出单位对局系统环境监控、监测、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不断提升局系统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绩效管理,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落实产出指标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十、市科技局“科技研究与开发”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18、关于专项资金分配较零散及目标不明细问题。一是拟设立重大科技专项,聚焦市级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对项目质地优良、发展前景好的企业集中专项支持;二是对资金已下达尚未启动的项目单位,责令核实整改到位;三是协调科协科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十一、市环卫局“环卫维护”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19、关于环卫工具采购及费用使用等问题。一是除部分特殊环卫工具,如清扫竹扫把外,其他材料均按政府采购规定购买;二是加强了对环卫工人的安全知识培训,组织职工参加消防、保险安全等学习;三是除个别变化大的临时工发现金外,其他临时工工资基本实行了银行转账;四是环卫维护经费按预算安排专项核拨到局属各单位。

十二、市墙改办“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20、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调控手段等问题。一是继续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禁实限粘”氛围;二是继续加强和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管,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及应用示范项目,确保专项基金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节能、环保、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公共建筑、保障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经营性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四是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对认定产品企业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抽检,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注销认定产品资格,确保产品质量。

十三、市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疗市级配套”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21、关于未计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问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已实行市级统筹,因此按照湘政发〔2016〕29号文件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可以不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不计提风险储备金。

十四、市长江修防处“城区防洪大堤及电排维护改造工程及南津港大堤配套”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22、关于城市防洪体系未形成闭合圈,整体防洪能力不足问题。一是认真对城市防洪大堤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修订《防洪预案》,先确保安全度汛,再针对防洪堤段汛期出险情况及下拨经费确定重点实施排险;二是着力于多方面、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从根本上消除城市防洪的薄弱环节,形成城市防洪体系闭合圈。

23、关于城市泵站设备老化,不适应城市发展需求问题。南湖电排扩容改造工程项目已纳入我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市长江修防处已组织完成施工设计,近期拟签订相关正式协议,待汛后即开工建设。目前,东风湖、吉家湖电排改造项目已完成相关设计工作,待建设资金到位即升级改造。

24、关于城区内湖流域的建设和管理没有形成统一协调机制,建设缺乏统筹安排问题。按照我市城市防洪指挥部制定的《防洪预案》要求,市长江修防处积极协调相关各区城市管理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落实中心城区防洪、内湖排涝工作,确保城区安全度汛。

25、关于南津港大堤配套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未进行招投标问题。南津港大堤配套项目外坡护坡景观型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未进行招投标属实。主因:当年由于结合中心城区沿湖景观工程建设,工程上马仓促,为赶时间,经咨询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先期未招标确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后期工程立即改正,经招投标程序确定了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

十五、市卫计委“计划生育经费”项目支出整改情况

26、关于计划生育专项经费未实行专账核算,财务科目设置不够合理问题。从2017年开始,对计生专项经费与行政运行经费分开,按规定设计会计账目和账务处理,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加强专项资金成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7、关于随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正式出台,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压力较大问题。随着国家“二孩”政策的贯彻落实,预计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数将逐年下降,未来将在一定程度上逐步缓解市级财政配套资金压力。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