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食药监局2016-04-15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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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湘发改价费〔2016189

 

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一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省直管县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采取分步推进、分批降标的方式,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4月15日起,降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药监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委、省发改委等部门的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及降低标准见附件。  

二、表中所列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均包括所属的所有项目。降低标准幅度为在现行标准基础上的降低幅度。

三、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所降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

四、各级发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标准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湖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 财 政 厅

                        2016315

抄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减负办,省非税收入征管局。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315日印发

附件:

湖南省2016年度第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标表

序号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现行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降标幅度

备注

质量技术监督

1

1、计量标准考核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1)计量标准考核费

50%

2)计量标准复查考核费

50%

3)计量授权技术考核费

50%

2

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50%

3

3、许可证考核审查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收费

50%

2)特种设备许可证

50%

3)锅炉评审费

50%

4

4、仲裁检验检定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30%

5

5、考核收费

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

1)考核费

50%

2)考核证书工本费

50%

食品药品监督

6

1、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初审费

湘价费【2007】157号、湘政发【2010】30号

50%

7

2、许可证审查费

湘价费【2007】157号、湘政发【2010】30号

1)药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50%

2)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50%

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查费

50%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审查费

50%

5)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审查费

50%

交通

8

1、船舶通行费

湘价费

【2011】185号

50%

国土资源

9

1、证书工本费

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1)勘查许可证费工本费

50%

2)土地证书工本费

50%

农业

10

1、检验检测费

1)饲料检验费

湘价费

【2013】102号

30%

2)船用产品检验费

湘价费

【2002】323号

30%

11

2、畜禽、水产品检验费

湘价费

【2013】102号

30%

发改

12

1、涉案物价格鉴证费

湘财综

【2005】62号

50%